6月2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三十六项重点工作,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的“三农”新篇章。
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关键。《实施意见》提出,要抓深抓实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构建多元食物供给体系,深入实施“南粤良田”工程和“粤强种芯”工程,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探索产销区利益补偿办法。
在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能级提升,打造更多百亿元级、千亿元级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支持发展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提档升级县域商业设施。培育乡村新业态,实施“粤字号”农产品出口促进工程。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充分发挥驻镇帮镇扶村作用,优化组团帮扶机制和帮扶队伍,实现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45个县(市)帮扶协作全覆盖,同时实施结对帮扶“双向赛马”考评。深入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研究过渡期后低收入人口城乡一体化帮扶救助机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建设攻坚行动,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资源,设立公司法人,开展经营活动,承接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及各类中小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此外,对于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结合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科学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农房改造和风貌提升。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施基础设施通村入户便民利民提升工程,以县为单位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如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稳又活推进“三块地”改革。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多层次市场主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健全农业农村多元投入机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推进金融下乡、金融助农。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重点。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聚力广东“三农”高质量发展,加快把县镇村发展的短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板,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