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湖公园2023年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的询比中选单位公示
1、荔湾湖公园2023年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的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确定广东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询比中选单位。
2、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对本中选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公示期间(公示期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询比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3、递交质疑文件时需提供报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异议内容的信息来源必需合法合理,否则询比人可以拒收。
5、质疑文件的递交的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询比人):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90572
询比单位名称: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
日期:2023年6月2日
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31日上午,广州市市长郭永航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推动安全生产等工作。
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5条具体措施,听取了广州市贯彻落实情况。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复杂严峻形势,狠抓安全生产“国家15条”“省65条”“市35条”等措施落实,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尤其要督促企业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完整责任链条,加强危险作业管控,规范外包外租等活动,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科学治理。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建立隐患台账清单,推进闭环销号管理,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要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强值守、强预警、强响应、强联动、强指挥,落实好区领导联系镇街、镇街领导联系村居、村居领导联系户制度和特殊群体临灾转移机制,加大重点区域排查巡查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听取了2022年广州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完善指引、健全机制、优化流程,不断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持续以信息化、智能化为重要支撑,进一步推进复议调解关口前移,在深化复议为民便民上下更大功夫,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拟开展荔湾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技术支持服务保障项目,现向社会公开诚邀符合资质的单位参与,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荔湾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技术支持服务保障项目。
2.项目预算:8.5万元以下(含税)。
二、服务内容
协助本单位编制完善《荔湾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明白卡和专家评审意见。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本单位验收为止,不得晚于2023年10月30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2.具备履行服务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团队分工明确,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优先考虑。
3.具备本项目需求相类似成功案例的优先考虑。
五、报名提交材料
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需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袋外包装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所有报价文件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格证照复印件、简要说明介绍材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拟指派的团队成员名单、相关档案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4.近5年相关工作业绩、企业荣誉证明。
5.报价承诺书、报价函。
6.技术服务方案。
7.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截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一楼执法一科办公室。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0-81726463
七、服务机构确定
1.本次比价需有3家或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
2.报名截止后,本单位将根据各报价人的有效报价(低于本次比价的最高限价),综合衡量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报价和资质等因素择优比选,按综合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确认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3.确定合作的单位在荔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其他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参加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报价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报价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四)报价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的资格要求的;
(五)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1.报价承诺书.docx
2.报价函.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3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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