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槎街道莲塘村东部产业片区项目公用电房迁改及自备电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莲塘村东部产业片区项目公用电房迁改及自备电房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莲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莲塘村东部产业片区项目公用电房迁改及自备电房工程,在莲塘村东部产业片区3#厂房建设公用电房和专用电房,原有10kV电缆由莲塘铸造公用配电站引至莲塘饮料厂公用配电站的,现由莲塘铸造公用配电站接驳引至莲塘村东部产业片区3#厂房公用配电站,及改造专用电房低压出线,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10KV线路部分:
(1)土建部分:A0-B0段为原有电缆通道,B0-C段(132米)为水泥路面,新建12Φ160x8HDPE埋管敷设,新建3层4列行车直线长井1座,新建3层4列行车转角井3座。
(2)安装部分:A0-B0段为原有1回ZRYJV22-8.7/15kV-3x300电缆,在B0处新建3x300中间电缆头,驳接B0-C段新建1回ZRYJV22-8.7/15kV-3x300电缆长度460米(含预留长度)。
(3)由原有10kV莲塘铸造公用配电站至原有10kV莲塘饮料厂公用配电站,A0-B0-C0段为原有1回ZRYJV22-8.7/15kV-3x300电缆,在B0处截断,拆除原有B0段原有1回ZRYJV22-8.7/15kV-3x300电缆长度5米。
2)0.4KV线路部分:
(1)土建部分:BE段(34米)为水泥路面,新建2Φ160x8HDPE埋管敷设,新建1层2列行车转角井1座。
(2)安装部分:新建ZRYJV-0.6/1kV-4x240+1x120电缆,长度480米(含预留长度),新建ZRYJV-0.6/1kV-4x185+1x95电缆,长度80米(含预留长度)。
(3)拆除BVV-240导线400米,拆除BVV-35导线120米,拆除BVV-16导线120米。
3)专用电房部分:新建1600KVA变压器1台,新建高压柜3台、低压柜5台,新建直流电源箱1套,以及配套电缆、低压母线、电房土建等。
4)公用电房部分:新建800KVA变压器2台,新建高压柜9台、低压柜9台,新建直流电源屏1套,以及配套电缆、低压母线、电房土建等。
2.3计划工期: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共90日历天,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1天起,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叁仟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可超过中标价的10%。
2.4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即预算价)为¥3,933,113.32元,最高投标限价为¥3,657,795.39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招标工程内容包括在莲塘村东部产业片区3#厂房建设公用电房和专用电房,原有10kV电缆由莲塘铸造公用配电站引至莲塘饮料厂公用配电站的,现由莲塘铸造公用配电站接驳引至莲塘村东部产业片区3#厂房公用配电站,及改造专用电房低压出线,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或其下属监管局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含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并提供扣除开标当日往前顺推5日内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未被锁定的截图)。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佛山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25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 2023 年 6 月 25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及张槎街道交易所公告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莲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汕川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莲丰一路西11号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3座1907室 |
联 系 人:陈先生 | 联 系 人:胥小姐、宋小姐 |
电 话:0757-82519112 | 电 话:0757-81235716 |
传 真: / | 传 真:0757-81235716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scgw2020@163.com |
2023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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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涌西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下列项目采取公开协商方式组织交易,现将交易结果信息公告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张槎村张槎工业二区涌口加油站东侧第一、二层 | |||
二 | 资产权属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涌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三 | 交易结果 | 资产名称 | 面积 (m2) | 成交人 | 成交租金 (月/㎡) |
张槎工业二区涌口加油站东侧 第一、二层 | 1333 | 郑广杰 | 18.5元 | ||
四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委会会计站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2212650 | |||
五 | 公示时间 | 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涌西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6月1日
经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沙村弘农股份经济合作社表决通过,现对大沙村水玻璃主厂房等一批采取公开协商方式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 用途 | 面积 (㎡) | 租金 (月/㎡) | 租赁 期限 | 合同起止日期 | 承租人 |
1 | 水玻璃主厂房 | 厂房 | 2975 | 8.32元 | 1年 | 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 冯国辉 |
2 | 水玻璃简易厂房 | 厂房 | 991.09 | 8元 | 1年 | 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 冯国辉 |
3 | 水玻璃厂空地 | 空地 | 1910.39 | 4元 | 1年 | 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 冯国辉 |
公告期限: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
联系方式:
资产权属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沙村弘农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沙村弘农大道3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210746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沙村弘农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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