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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后续工程精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以及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时间:2023-06-04     人气:369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后续工程精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以及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298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3日 0时0分~2023年6月29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1793.1745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附相关证明。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2)技术指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单位承接精装修工程施工、1家单位承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1家单位承接智能化工程施工)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精装修工程施工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四)。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工作协议(本公告附件四),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9日 10时0分 - 2023年6月29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3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29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29日 9时45分 - 2023年6月29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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