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荔枝营销工作推进会在增城区举行
盛夏蝉鸣时,岭南荔枝红。6月1日下午,2023年广东荔枝营销工作推进会暨产销对接活动在增城区派潭镇三英温泉酒店举行,标志着广东荔枝“营销战”正式打响。来自全省各荔枝主产区代表、合作单位和采购商代表齐聚一堂,共商合作大计、共谋发展良策。增城区委书记赵国生出席。
本次活动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主办、广东省农业对外经济与农民合作促进中心承办,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把荔枝做成富民增收的大产业的部署要求,做好“土特产”文章,确保2023年广东荔枝市场营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共同富裕、推动乡村振兴。
活动现场,广州市、茂名市、汕尾市,遂溪县,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高州市根子镇柏桥村等荔枝主产区代表依次汇报各自2023年荔枝市场营销工作情况;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广东总站、省农科院蚕业等单位代表,以及广东中荔集团等采购商代表发言。此外,现场还举行了产销对接合作签约仪式和“喊全球吃广东荔枝”营销活动启动仪式。
赵国生代表增城区委、区政府,向现场领导、来宾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表示,增城区生态环境优美、自然条件优越、农业产业兴旺、荔枝文化悠久、荔枝品质上佳,近年来,增城区坚持以荔枝为先、以荔枝为媒,通过建园区、打品牌、畅流通,推动荔枝产业做大做强,重点实施园区带动战略,打造仙进奉荔枝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仙村荔枝小镇以及153个100亩以上的优质荔枝种植基地,构建集种植、加工、电商物流、研发、观光旅游为一体的荔枝产业集群;全力打造增城荔枝品牌,出台实施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成功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是全国荔枝界唯一入选品牌;连续举办31届荔枝文化旅游节,持续完善冷链保鲜、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从枝头到舌尖”的销售通道,2022年全区荔枝销售金额达20亿元,比2021年翻一番,推动荔枝“土特产”升级为富民“大产业”,其中仙进奉荔枝品质优、市场认可度好、价格高,远销东盟、北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下一步,增城将按照省市的部署,强化荔枝产销对接,做好服务保障,助力增城荔枝卖得更好、卖得更远。
据悉,增城荔枝文化悠久,栽培历史超过2000年,正果镇兰溪村保留有世界上最丰富的荔枝原生态山林,古荔树龄最长超过1300年;荔枝品质上佳,拥有荔枝种质资源250多个,原产优质荔枝品种31个,其中挂绿是增城独有的特优珍稀品种,是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现存唯一一株挂绿母树有400多年历史,是增城独特的城市文化印记。今年,增城荔枝种植总面积19.7万亩,约占广州市荔枝种植面积35%,有增城挂绿、仙进奉、北园绿、水晶球、甜岩、桂味、糯米糍等70多个品种,其中特优和优质品种31个,种植面积达16万亩,占比超81%。今年,增城荔枝预计产量4.8万吨,将于6月中旬左右集中上市。
6月2日下午,增城区委书记赵国生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的通知》精神,及省委、市委常委会会议和省委、市委有关通知精神,研究增城区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习近平著作选读》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教材。认真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对于我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增城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出版发行的重大意义,把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增城各项工作,为建设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城区提供强大思想武器。要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著作选读》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一个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系统全面、博大精深的科学体系,全面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更加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把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会、系统理解把握、整体贯彻落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的高度自觉,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摆在重要位置,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带头学、作表率,组织、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抓好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习近平著作选读》纳入培训教学重要内容,推动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落地见效。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 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评估工作 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评估工作
二、询比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对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上需进行评估的建(构)筑物、附属物、土地及资产等进行评估;负责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地产、土地及资产市场状况;完成询比单位在具体项目中提出的其他评估要求;对实物资产做证据保全;按照询比单位的要求提供正式真实、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中选人应参与询比单位组织的相关项目协调及咨询工作,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对评估报告以及与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预计房屋征拆面积约13884平方米。
2.服务地点:荔湾区。
3.服务要求:
①按要求时间完成每项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法、合理,并负责对评估结果解释。对评估文件和资料,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并绝对保密,非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未经询比单位(征拆实施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②评估资料的保管要求:对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资料,中选人应按评估项目建立档案,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
③评估报告数量:由于目前无法预估评估案件数量,中选人应根据询比单位或动迁单位的固化数据要求,对每一经营户分别出具评估报告1式5份。
4.服务工作经费:暂定金额 530409.1 元,最终按实结算。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土地评估资格(或备案证)、房地产估价资格(或备案证)和资产评估资格(或备案证),提供证书或备案证明扫描件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注册)或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注册)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证的。
4.本次询比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 530409.1 元,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不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10%。
2.①资产评估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为计费标准;土地评估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为计费标准;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评估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为计费标准,中标人在上述计费标准的基础上填报统一的投标折扣率(单位:%)。②省、市、区未发布新的收费标准的,按上述标准计费,若省、市、区发布新的收费标准的,则以询比单位或区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标准计算。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费、所有税费等各项费用。③单项评估业务支付的评估服务费金额=单项评估业务按收费标准计算的应付费用×(1-下浮率)。 ④以上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费、所有税费等各项费用。;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结算方式:结算金额为按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报价所报下浮率)不变,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中选价。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委托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按报价文件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相关标准进行计价收取。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委托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及公告发布时间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3年06月05日至2023年06月09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06月05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06月09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06月 12日上午 9:30—10:30 递交至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1401房,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20-80503517
询比代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20-3115093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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