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领导赴黄埔、增城区督导两区建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为推进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秩序整治工作,近日,市水务局副局长李化军同志赴黄埔、增城区督导两区建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市港务局新塘分局和局建设管理处等相关负责同志陪同。
督导组在黄埔区综合执法大楼和黄埔区、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了交流座谈,并对两区执行2023年全市建废运输专项整治第一、二次调度会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发现黄埔、增城区能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做好联合执法、取缔非法处置点等工作,并对调度会上通报的问题进行闭环整改。
李化军同志强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置秩序整治工作时要坚守底线意识,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秩序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建筑废弃物运输源头管控,坚决遏制运输车辆、船舶超限超载违法运输、洒漏、污染路面、污染水域等诱发交通事故乱象问题,坚持源头监管、路面执法和水域执法并重的治理目标,以更高水平的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根据需要,我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专职安监员1名
三、招聘方式及范围
采用现场报名、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2.无社会不良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3.有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特种作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在镇街、园区、企业等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优先;
3.户籍在黄埔区的退伍、复员军人以及在镇街、园区、企业等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报名事项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是广州市黄埔区文船路208号,红山街道办事处6楼604室;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提交资料 :
1.登陆黄埔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红山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鉴定或验证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退役军人需提供复员证明;
3.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贴在报名表上;
4.中共党员需提供党籍证明资料(证明开具时间近三个月),即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入党具体时间。
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达不到5:1要求的,该职位暂不开考。
(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计算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政审考察
根据我单位开具的政审函提供政审材料。
八、体检
组织考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九、递补方式
原则上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是否实施递补由街道研究决定。
十、录用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根据我区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如参加考试人员均达不到岗位任职要求,则不录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小姐,咨询电话:020-82395713。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红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5日
附件下载:
- 项目名称: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运营阶段养护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298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6日 0时0分~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18.15851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本招标项目属于养护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 3.2.2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3.2 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4.4 符合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5 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4.6 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3.4.7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8 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2023年6月26日 16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6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 14时15分 - 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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