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世界环境日,监测与你同在
2023-06-07 11:28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环境监测站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排头兵”。一直以来,由于环境监测领域的专业性较强,人民群众对环境监测业务知之甚少,但其实环境监测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并不遥远。借此节日,在此向市民朋友简单宣传介绍我们监测站面向群众的工作业务。
(现场人员开展水库采样工作)
提起环境监测,监测站最广为人知的业务就是水环境监测。作为从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监测站日常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同时,也承担着执法监测、污染溯源、应急监测等重任。现场采样人员们有的在城市污水井里、在涌边渠边的恶劣环境中开展工作,有的翻山越岭、溯溪而行,在山高路险的地方爬山涉水,他们与实验分析人员、处理数据人员一起,共同筑牢了从化区的环境安全屏障。
(开展辖区交通噪声与区域噪声夜间监测)
噪声监测是市民朋友需求增长最快的业务。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求,监测站不断加强噪声监测工作,在定期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测,对群众关切的深夜噪音扰民现象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相信市民朋友不时也能在深夜时分看到现场人员开展夜间噪声监测的身影,还请路过时尽量保持安静,切勿高声喧哗。
(联同交警开展机动车废气路检工作)
对于大气污染监测,广大市民朋友最关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是由空气自动站点实时监测计算的,监测站依托分散在从化区各处的自动站点,组建了一套完善的环境空气预警防控网络体系。而柴油车等司机朋友们常接触到的则是机动车废气路检抽测工作,监测站时常联合交警在路边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对黑烟车、超标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并定期对用车大户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我们一起努力,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维护从化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同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

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加强重型货车安全监管,强化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管理力度,有效推进重型货车违规行为治理工作,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增城区2023年“两客一危一重”车辆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下发的各类风险报警情况,现就2023年5月16日至31日智能监控违规行为严重的重型货车及所属运输企业通报如下:
一、2023年5月下半月,广州市志成运输有限公司(粤ADM968)、广州市宜车运输有限公司(粤ADS229)、广州广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粤AGF542)、广州市都来运输有限公司(粤ACC247)、广州市荣祥物流有限公司(粤AHD781)等30家企业的重型货车风险报警数排全区前50名(详见附件1)。
二、广州市都来运输有限公司(粤ABA525)、广州市志成运输有限公司(粤ADM968)、广州金弘元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粤AHN975)、广东骏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粤AGC192)、广州市都乘物流有限公司(粤ABG891)、广州卡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粤AHD987)、广州骏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粤AGA102)等7家道路运输企业的7辆车辆已连续两期风险报警数排前50名(详见附件2)。
三、各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通报的违规情况,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核实、处理系统报警的违规风险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降风险数量,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不断促进和提高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请相关企业针对被通报的问题,组织排查分析,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并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于2023年6月8日前报区交管总站(邮箱:495834913@qq.com)。
下一步,我局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对于风险靠前、风险处置不及时的企业将定期组织教育约谈并责令整改,连续通报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执法处理。同时,对于全区风险排前50名且被连续通报三次的车辆,将依据《广东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撤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报。
附件:1.增城区重型货车风险报警信息排名全区前50名的车辆明细表(2023年5月下半月).xlsx
2.增城区重型货车风险报警信息连续两期排名全区前50名的车辆明细表(2023年5月上半月、5月下半月).xlsx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6日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计划供应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开土发储函〔2023〕286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黄埔区CY23−01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所报黄埔区KXC−D8−5地块、大科学装置机会地块等2宗地块各用地面积未达3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在出让、建设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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