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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粤海丽江花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时间:2023-06-13     人气:183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惠州粤海丽江花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313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惠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13日 0时0分~2023年7月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329.08500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中标价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业主方证明扫描件。 (2)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或业主方证明项目完成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单独发包或总承包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金额以施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 (4)施工总承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业主证明扫描件证明该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园林绿化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园林绿化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不能单独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园林绿化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4日 10时0分 - 2023年7月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13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4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7月4日 9时45分 - 2023年7月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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