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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11号)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06     人气:212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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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废止(穗民规字〔2019〕11号)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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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5日,市民政局决定废止《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11号),自2023年8月4日起停止执行。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9年6月,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下称《社工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动《社工站管理办法》落地落细落实,充分发挥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切实保障社工站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社工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近年来我市社工站的评估实际,我市印发实施了《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办法》(穗民规字〔2019〕11号)(下称《项目评估办法》),有效期5年。《项目评估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我市社工站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推动社工站平稳有序发展、提升社工服务质量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为什么要废止《项目评估办法》

  2021年,民政部、省民政厅相继对社工站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省部署实施“双百工程”后,社工站的内涵、人员构成、主要职责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此,我局对《社工站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4月正式出台实施《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鉴于《项目评估办法》有关内容与国家、省、市文件最新要求不相适应,需对其进行修订。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三十五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被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导致原有规定与之不相适应的”的规定,需对《项目评估办法》进行废止,我局制定了本《通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社工站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将在推进《项目评估办法》废止有关工作的同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等文件要求,同步启动《项目评估办法》修订和印发实施工作,确保社工站项目评估工作有关政策顺利有效衔接,确保我市社会工作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如对《通知》有疑问,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9208向广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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