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揽33项中国专利奖,数量位居全省第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佛山获奖33项,数量位居全省第三。其中,获中国专利金奖1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28项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3项。
佛山和深圳是本届中国专利奖省内仅有的两个获得金奖的城市。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一种全彩化发光器件及显示模组”的发明专利勇夺中国专利金奖,这是继美的集团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金奖以来,佛山企业第二次喜获专利金奖,也是佛山企业作为第一权利人首次荣获金奖。
据统计,本届专利奖佛山获奖项目实现五区全覆盖,顺德区以15项位居首位;其他各区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分别为南海区7项、禅城区6项、三水区4项、高明区4项。
从产业分布来看,除了主要分布于家电制造、装备制造业等传统支柱产业外,有17件发明专利来自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超50%,助力机器人、节能环保、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崛起;从企业类型看,高新、规上、专精特新等企业实现新突破;从专利权人看,佛山企业占比为84.8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5.45%,佛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高。
本届获奖项目中,佛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持有的获奖专利共5件,产学研合作活跃,反映了佛山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制造业向“智造”“创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中国专利奖是高价值专利的标杆典范。截至目前,佛山市累计获得中国专利奖364项,获奖项目数量和质量屡居全省前列。2022年,佛山市入选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为全省唯一入选的地级市。接下来,佛山将抓好省、市、区、镇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步伐,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撑佛山转型升级。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需求,佛山公共交通如何与时代同频共振,实现高质量发展?
7月28日,佛山市举行公共交通发展形势研讨会。会上,佛山全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代表以及来自香港、广州、佛山的多位专家,围绕“研讨公共交通发展形势,探讨如何提升佛山公共交通分担率”的主题,深入剖析佛山公共交通发展的形势和未来,并展开互动交流。
形势与研判:当前发展面临什么?
多重因素冲击导致公交分担率下滑
2005年以来,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为佛山交通发展带来了可喜成果。目前,全市共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6条,运营里程约为127.3公里;地面公交车辆6214辆,公交线路669条。截至2019年,全市公共交通客流为206万人次/日(轨道+公交),轨道交通陆续成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初步建立,以网约车、共享单车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态交通蓬勃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业态交通工具的出现,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市民的出行意愿及出行方式发生较大转变。对公共交通客流产生了巨大影响。全市公共交通客流下滑至目前的110万人次/日,中心城区机动化出行公交分担率下滑至40.06%,进而也引起了公交行业营收锐减,政府补贴加大,企业运营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另一方面,在公共交通发展的同时,佛山机动车保有量也飞速增长。据最新统计,佛山汽车保有量已达397万辆,摩托车保有量为43万辆。此外,佛山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急速增长,达到208万辆。在交通需求缺乏系统性管理情况下,这一系列的影响和变化,给佛山公共交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也对其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改革再探路:如何驶向“下一站”?
任教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的世界知名公共交通专家黄良会教授:
围绕需求变化,推动多网融合一体化发展
近年来,常规公交乘客量锐减的基本原因是城市交通政策不系统,交通需求管理不到位,同时也有企业不能充分掌握乘客需要的客观因素。不按市民需求来规划的线网结构,必然得不到市场的欢迎。随着时代进步和城市结构转型,城市交通模式有了新的调整和创新,市民出行有了新的体验。在当前交通需求管理不到位、也难以到位的背景下,面对新形势,公交也有必要进行自我审视,重新调整自己的定位和功能。多网融合的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能够减少小汽车的使用,能够更好地统筹利用现有的有限资源,减少浪费。政府应该考虑如何删繁就简,按照多网融合的原则重组城市最优的公共交通模式组合。
交通需求多元化时代,公共交通发展要拒绝“内卷化”。在提升常规公交客运量方面,建议通过削减客源稀少的线路车辆班次、加大常规公交衔接地铁的“喂给”功能、增加小区地段微循环公交服务等举措,化点对点的常规公交服务为空间全覆盖,广收客源。此外,建议通过创新管理举措,推动共享单车等新业态的发展,并将共享单车纳入到公共交通管理体系。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处处长苏奎:
明确定位分工,实现各类出行优势互补
公交优先的本质是效率优先,要客观、科学地看待公共交通发展的周期性特征。在当前汽车电动化浪潮激发小汽车出行需求和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新型高效出行方式的挑战下,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城市交通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调整公共交通的供给结构,增加公交供给的弹性,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多元供给,才能适应未来的健康发展。
在交通多元化时代,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共享单车等出行方式,在远、中、短距离的公共出行中,具有各自的优势。常规公交可以为轨道交通做好配套,共享出行方式可以弥补其他公共出行的需求缺口。因此,要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常规公交与交通新业态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分工,转变管理和发展理念,调整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才能提升公共交通的竞争力。未来管理中,建议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和合作对象,将更多出行方式纳入到公共交通领域中来。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交通二所副所长潘斌:
跳出“公交”看“公交” ,谋划可持续发展路径
目前,佛山公交客运出行市场处于剧烈变化中,一方面体现在居民出行方式分担率的剧烈变化,另一方面小汽车、网约车、电动车等个体交通工具保有量的激增。在公共交通发展趋势上,公交管理模式、政府财政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行业发展重点这四个方面也发生了转变。面对当前形势,我们要跳出“公交”看“公交”,系统性谋划公交可持续发展,坚持公交优先不动摇。在机制层面,要探索出一条在财政能力限制下的公交可持续运营路径,通过企业管理和成本管控实现降本增效,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优化运营调度,通过线网优化和服务质量标准优化,提升线网效率和服务质量,最终实现公交行业的提质增效。这需要政企共同发力。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执行会长叶雪文:
佛山确立公交优先战略,坚定发展决心
公共交通应从引领城市发展、运营模式创新、多元化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作出努力。最近,佛山通过出台《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确立了公交优先发展的城市战略,促进佛山公交多元化发展,满足市民日益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在当前形势下,《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进一步坚定了佛山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心。
佛山再出发
推动五大转变 为可持续发展探路
出行方式和需求正在不断变化,佛山公共交通如何重新调整功能定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逐步成网,常规公交和新业态交通如何明确定位和分工,各取所长做好配套衔接,实现多网融合一体化发展;面对城镇化发展以及产业转型,公共交通如何与城市发展实现和谐共赢……当前,摆在公共交通行业面前的,是一系列新的考题。与会各方一致认为,面对压力和挑战,佛山公共交通行业需要主动“动”起来,尤其是公交企业,更要奋起直追。唯有主动求变,才能实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接下来,佛山公共交通将从以下几方面主动出击,探路未来:其一,实现公共交通多元供给,积极发展辅助公交,推动交通新业态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深挖市民出行需求和公共交通潜在价值,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其二,加快推动公交社区的建设,结合轨道交通的发展,实现公交与城市社区之间的高效衔接;其三,加快公共交通线网功能结构的重塑,对运营低效、无法满足客流需求、设计不合理的线路加大优化调整力度;其四,加快信息模式的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信息化管理的效率;其五,加快公交交通数据化转型,树立大局观、系统观,以专业化水平将创新举措、创新模式落到实处。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庄儒耀指出,当前,佛山公共交通已从高速发展转入探索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这对佛山公共交通的管理、定位、服务,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巨大的挑战和冲击,全行业必须共同努力,直面现实,敢于变革,打造更高品质、更加个性化、更加精准的公交出行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元化的出行需求。
日前,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那么,《规定》重点规范了
哪些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一起来看!
一、加强招聘服务管理
要求服务机构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明确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等审查途径;明确投诉举报及处置方式,规定服务机构发现涉嫌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核实、暂停或终止服务。
二、明确服务禁止行为
规定服务机构不得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等行为。
三、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明确处理个人信息方式及原则,确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求职招聘目的的最小范围,要求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贩卖、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服务收费和公平竞争
规定不得以提供招聘服务等名义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不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
五、规范其他相关服务活动
规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参训人员身心健康或者诱骗财物等要求;举办网络招聘会,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网络招聘系统及用户信息安全等要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不得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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