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贸白云区嘉禾望岗北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补充公告
广州国贸白云区嘉禾望岗北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补充公告
广州国贸白云区嘉禾望岗北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号:JG2023-3832】招标项目,于2023年7月1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做调整如下:
一、原项目名称“广州国贸白云区嘉禾望岗北项目工程监理咨询服务”修改为“广州国贸白云区嘉禾望岗北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二、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5其他要求:⑤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2 |
附件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 |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 |
详见附件1 |
三、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资信业绩部分中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
满足公告要求,能胜任总监工作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备注:需提供职称原件扫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2018年1月至今担任总监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备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项最多得6分。 |
满足公告要求,能胜任总监工作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备注:需提供职称原件扫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2018年1月至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备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的,或相关证明材料反映的总监理工程师信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项最多得6分。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资信业绩部分中企业创新能力 |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家级奖项是指由国务院或住建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国家级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房建类科学技术奖。省级获奖是指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房建类科学技术奖。若获奖证书未体现属于“房建类”,投标人须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能证明为“房建类”奖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
3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详见附件1 |
附件1: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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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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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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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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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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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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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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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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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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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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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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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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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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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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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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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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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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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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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四、本项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GZZB,以本次补充公告发布为准,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五、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六、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单位:广州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 7月25日
广深接连发布新政,带动大湾区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用地用工融资用能给企业全面保障支撑
8月以来,大湾区内两座全国首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城市——广州、深圳接连发布营商环境改革新政。
8月7日,深圳连发三文:《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8月10日,《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广州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公布,广州以“宜商兴业”为目标导向,降低成本、优化产业生态为着力点,正式开启营商环境6.0改革。
一流的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最好的“梧桐树”、最大的“吸铁石”。在全面“拼经济”的2023年,广州、深圳在营商环境改革上持续做加法,再次表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鲜明态度,也宣告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完成各阶段发展目标、点燃二次创业激情、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广深均聚焦要素市场改革
营商环境改革之于广深,是一场只争朝夕的“接力跑”。
2020年10月底,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被国务院确立为首批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城市。
入选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后,广州营商环境改革始终与市场主体的实际诉求“同频共振”。
在《广州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宜商兴业”是核心关键词。
广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牟治平称,今年6.0改革主题主线定为“宜商兴业”。
“宜商”是指对照世行经过近两年时间酝酿调整、今年公布的“BR”(“Business Ready”)评估体系,6.0改革全面衔接,对10项评估指标实现了全覆盖,在吃透指标内涵、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拿出专项改革举措。
“兴业”则紧扣“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推动改革贯穿抓项目、兴产业、促招商全过程。
优良的营商环境一直是深圳的金字招牌之一,也令其成为全球创新创业和投资热土。
今年3月,深圳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00万户,实现历史性跨越,深圳市场主体数量更是持续多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深圳本轮营商环境改革“三箭齐发”,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优化营商环境的三个方面提出了56条具体举措,向外界释放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强烈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深本轮营商环境改革中,均把焦点放在了要素市场改革上。
广深两市重点瞄准工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用地、用工、融资、用能等需求,推动资源要素按照产业导向配置。
广州提出,要在降本提效基础上满足产业发展新需求。
以用地方面为例,在推动“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6个环节、18天,企业“零成本”网办的基础上,重点瞄准企业用地需求,推动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因业制宜推动“工业上楼”,做优工业用地立体解决新模式。用能方面,在全面推广主动办、线上办、联席办、一次办“四办”举措,重点推出各产业链群综合用能分类服务方案,全力保障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超高清显示、生物医药等产业链群个性化用能需求。
深圳也同样提出,要创建全球资源要素配置国际服务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
南方科技大学全球城市文明典范研究院陈能军副教授认为,在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深圳提出了加大土地要素支撑力度、提高劳动力供给保障、便利企业获取资本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打造世界级交易平台等实打实利企惠企的重点任务,更能让企业在沃土上充分享受“阳光雨露”。
为民企解困减负增强发展信心
2022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增加值预计突破6万亿元,贡献了60%左右的税收,其中90%以上的企业为民营企业,占GDP比重超过50%。
被誉为千年商都的广州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因此,持续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制定更为细化和有针对性的政策,以及强调政策的切实落实,一直都是广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策略。
6.0改革针对性强,着重解决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支持民营企业家发展,减轻其负担,增强企业家信心。
在《广州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民营企业”作为关键词多次出现,政策着力点放在提升民营企业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及时有效维护胜诉民营企业权益等方面。
深圳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重点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法治保障机制和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稳定民营经济发展良好预期,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陈能军指出,对民营企业来说,深圳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还有一大亮点便是将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将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政策保障,着力解决民营企业信心不足、发展放缓的问题,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深圳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创新创业,推动企业升级转型。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深圳将成为商事主体成长、民营经济壮大的发展沃土。”陈能军表示。
可以预见,不管是《广州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还是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的三个《行动方案》,在促进广深民营经济发展方面,都将助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促进广深经济转型升级。这一系列措施将为广深的民营经济注入新活力,推动民营经济进入恢复发展的快车道。
以更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向好,超大规模市场蕴藏的巨大发展潜力不断释放。
今年以来,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成为我省各地市的重要工作。
此轮广深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重点布局吸引外资入驻都是重头戏。
《广州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产业、科创企业发展,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基金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深圳在《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中明确提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以强化政策稳定性、可落实性、产业生态开放等举措吸引和利用外资,并明确了2025年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达到40亿美元以上的目标。
外资是广深乃至整个大湾区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纽带。
年初,为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广州信心,广州还出台了《广州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稳定广州外资基本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以高水平开放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
作为一个经济外向型城市,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城市发展也是深圳经济特区自建立以来一直坚持的思路。
近年来,深圳双向投资保持稳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从2018年的78亿美元增长至2022的110亿美元,年均增速约9%。截至2023年4月底,深圳企业共在全球146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了9100多家企业及机构。
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广深拿出了非同寻常的诚意和暖意。
广深两市在本轮改革中均提出通过兼顾“宜业”和“宜居”环境建设,提升城市的韧性与包容度,吸引更多国际企业落子、更多国际人才来就业创业。
例如,《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指出,探索建立外籍人才跨区域流动资质互认机制,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内地城市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异地办理、区域通认”;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创新数字贸易制度、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国际科技信息枢纽。
又如,广州提出以南沙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行区,高标准对标港澳等国际通行规则,构建适宜跨境投资贸易的产业环境,推动国际产能资源集聚,在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法律服务国际化、人才多元化等领域推出引领性改革,为全省乃至全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南沙经验”。
综合来看,广深两市此轮营商环境改革均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个维度做文章,确定了时间节点以及要实现的任务,匹配目标的措施也更加系统化、集成化、精细化和精准化。
营商环境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
今年3月,佛山发布《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3年度版)》。
对标广深,争创一流。8月21日,东莞发布《关于加快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再次向外界彰显东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强烈信号。
在广州、深圳这两个全国首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城市的带动牵引下,大湾区各地市将积极探索、主动创新,不断优化综合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共同促进大湾区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益丰社区内街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益丰社区内街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4397),于2023年8月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对原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备注 |
1. |
/ |
根据穗海发改函[2019]283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现对益丰社区内街微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根据海发改函[2019]283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现对益丰社区内街微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修改 |
2. |
招标公告第四条中“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现有房屋185栋,建筑总面积约8.1万平方米,住户425户,人口1803人。本项目需要更新改造的内容主要有外立面整饰、楼道整饰、维修小区道路、小区公共活动空间绿化美化、下水道疏通、化粪池改造、排污排水管网更新、增设消防设施、增设照明功能、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三线”整治等。 |
项目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现有房屋185栋,本次改造建筑面积约9139.82平方米。本项目需要更新改造的内容主要有外立面整饰、楼道整饰、维修小区道路、小区公共活动空间绿化美化、下水道疏通、化粪池改造、排污排水管网更新、增设消防设施、增设照明功能、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三线”整治等。 |
修改 |
3. |
招标公告第七条中第6点 |
/ |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九),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
新增 |
4. |
招标公告第九条中第5点 |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修改 |
5. |
招标公告第九条中第6点 |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修改 |
6. |
招标公告第九条中第9点 |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1家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购买证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就各方的责任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1家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购买证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就各方的责任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
修改 |
7. |
招标公告 第九条中第10点 |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修改 |
8. |
招标公告 第十五条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4289524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远安新街逸民里15号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4289524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远安新街逸民里15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修改 |
9.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三条 |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修改 |
10.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七条 |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发布、建市〔2022〕59号修订)、《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3〕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修改 |
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备注 |
1. |
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投标保证金” |
5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约定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收取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 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款项到帐后,投标人在完成投标登记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帐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其中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投标人应当确保所提交的保函担保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且明确如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开立保证函的单位无条件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注:联合体投标时,可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即可。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修改 |
2. |
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1、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1、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修改 |
3. |
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中“声明” |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查阅。 |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查阅。 |
修改 |
4. |
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中条款号:11.2现文11.2.2(10)-(12) |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修改 |
5. |
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中条款号:27现文27.1 |
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
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修改 |
6. |
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 |
条款号:32.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3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现文:32.3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
新增 |
7. |
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中条款号:33 |
/ |
条款号:33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3 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
新增 |
8.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条款号:41.2.3 |
/ |
条款号:41.2.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现文: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
新增 |
9.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条款号:43.1 |
/ |
条款号:43.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现文: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
新增 |
10.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条款号:44.1 |
/ |
条款号:44.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现文: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
新增 |
11.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条款号:45现文45.3 |
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修改 |
12.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条款号:46.1 |
/ |
条款号:46.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现文: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
新增 |
13. |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之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修改 |
14. |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之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修改 |
15. |
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注第4点 |
/ |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
新增 |
16.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之附表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修改 |
17. |
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 |
删除 |
18. |
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的第四条第10点“程款(进度款)、措施费及工人工资支付” |
10.1 工程款合同价 元(包括暂估价和措施费,不包括暂列金),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率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 10.1.1 当完成工程量达到50%时,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40%,即 元(包含预付款); 10.1.2 当完成工程量达到80%时,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64%; 10.1.3 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80%; 10.1.4本工程项目经广州海珠区财政局审定施工结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10.1.5 如承包人提供与结算价3%的等额银行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可支付至结算价的100%。承包人提交的保函需要满足以下要求:第一,保函需为银行保函;第二,担保期限需至少满足自工程交付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后1个月止;第三,保函必须明确如承包人违反本合同要求的,开立保函的银行将无条件根据发包人的通知,支付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发包人。 10.1.6 质量保证金在缺陷维修责任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请求,无息退回余额。约定的缺陷维修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保修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维修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10.1 工程款合同价 元(包括暂估价和措施费,不包括暂列金),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率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 10.1.1 当完成工程量达到50%时,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40%,即 元(包含预付款); 10.1.2 当完成工程量达到80%时,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64%; 10.1.3 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10.1.4本工程项目经广州海珠区财政局审定施工结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10.1.5 如承包人提供与结算价3%的等额质量保证金的,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可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10.1.6 质量保证金在缺陷维修责任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请求,无息退回余额。约定的缺陷维修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保修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维修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修改 |
(以下附表为现文)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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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4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6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7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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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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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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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 |
联合体工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在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
12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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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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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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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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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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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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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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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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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格式二、八、十)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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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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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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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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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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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三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项目负责人由主办方提供外,人员管理团队可由联合体方的任一方提供 |
项目负责人 |
10 |
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满15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10年(不含)-15年(含)的得3分;10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
技术负责人 |
10 |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满15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10年(不含)-15年(含)的得3分;10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
|
质量负责人 |
10 |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工作经历满15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10年(不含)-15年(含)的得3分;10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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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0 |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的且:工作经历10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5年(不含)-10年(含)的得3分;5年(含)以下的得1分; 注: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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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10 |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5年(不含)至10年(含)的得3分,5年(含)以下的得1分; 注:提供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批准日期起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建筑或造价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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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人员 |
20 |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具备: 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人、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建筑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全部满足的得20分;每缺1人在20分的基础上扣4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20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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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30分)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的为准 |
工程业绩 |
10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20项以上(不含20项)的,得10分;15(不含15)项至20项的,得5分;10(不含10)项至15项的,得3分;10项及以下的,得1分。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企业获奖 |
10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0分,省级(含副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5分,市级(含副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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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认证 |
6 |
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 1、同时具有以上五项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 2、同时具有以上任意四项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3、同时具有以上任意三项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4、其它不得分。 本项满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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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状况 |
4 |
投标人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含70%)的,得4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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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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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满足的最高档次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
(1)上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及投标截止前一个月(2023年7月)有效社保证明;工作经历年限从毕业证的发证时间起计;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且安全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专职安全员。(项目管理团队中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项目负责人由主办方提供外,人员管理团队可由联合体方的任一方提供)
3.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信息中反映。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企业获奖:须提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市级工程奖项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技术创新QC成果、装饰类及技术应用类奖项。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项目,“参建”项目不作认定,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为协会颁发的,发证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方为有效(附网页查询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5.第三方评价:体系认证须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页的截图。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6.企业财务状况: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X=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7.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信息截图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信息截图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
二、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三、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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