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重新启动招标公告
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重新启动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600),于2023年10月16日发布暂停招标公告,现重新启动招标工作,对该项目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临电图纸及电子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临电图纸及电子招标文件见本公告附件。
二、原已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并可在新的投标登记时间内补充或者更新投标登记资料,未投标登记的单位可以继续参加投标登记。
三、具体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请各投标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专区→“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临电图纸、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的内容与本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量清单、临电图纸、招标控制价、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不符,则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1:招标公告(修改版)
附件2:招标文件(修改版)
附件3:施工合同(修改版)
附件4: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修改版)
附件5:工程量清单(修改版)
附件6:招标控制价(修改版)
附件7:临电图纸
附件8:电子招标文件(文件名以系统导出的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24日
- 项目名称: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3区)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609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时0分~2023年11月16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3911.054675
-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或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作为审核依据。 (1)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的: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2)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的: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0时30分 - 2023年11月16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11月16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0时15分 - 2023年11月16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 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609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时0分~2023年11月14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14.98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 3.7 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3.8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1时0分 - 2023年11月14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11月14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0时45分 - 2023年11月14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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