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5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全民终身学习服务体系,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起来了解——
《通知》指出,要把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把教育数字化作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倍增器”,聚焦关键单元和重点群体,点线面结合、近中远统筹,推动各种教育类型、资源、要素多元结合,调动社会上一切可利用的学习资源,打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完善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要围绕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人群,统筹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服务学习者终身学习为中心的纵向推进与以城市为节点、城乡一体的横向推进相结合,按照“广泛征集、培育为主、重在建设、成果推广”的思路,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集中部署了加强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进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探索三教统筹协同创新路径五项重点任务。国家老年大学建设项目、广泛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继续教育领域数字化大学建设三个重点任务另行部署。
《通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综合协调,主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完善政策支持;各地各校要充分调动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加强培育建设;教育部将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凝练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全文如下
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指示,实施好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和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工程”,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特制定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大教育观”,把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把教育数字化作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倍增器”,聚焦关键单元和重点群体,点线面结合、近中远统筹,推动各种教育类型、资源、要素多元结合,调动社会上一切可利用的学习资源,打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完善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基于学习型社会建设愿景,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育人本质,围绕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人群,统筹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服务学习者终身学习为中心的纵向推进与以城市为节点、城乡一体的横向推进相结合,按照“广泛征集、培育为主、重在建设、成果推广”的思路,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
各地要以促进人的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将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度融入城市发展,汇聚各级各类教育、文化、科技等学习资源,依托开放大学(含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等,构建资源融通与共建共享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开放。推进各类教育融通发展,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开展市民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研究试点。增强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对在职职工、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群体的职业培训和学习服务。高质量推进全民阅读。创建泛在多元、智能化、体验式的学习场景,营造开放共享的学习环境。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建设。
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为示范,以省会城市为引领,以地级市为重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逐步扩大覆盖面。以市域为单位因地制宜编制学习型城市建设方案,推进有效模式和特色发展相结合,持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2023年以加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的10个城市为示范,全面启动;2024年以直辖市、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为引领,稳步扩面;2025年提质扩面,覆盖东中部地区50%左右、西部地区30%地市级城市。后续持续深入推进。
(二)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
各地要坚持服务导向,创新方式方法,拓宽渠道途径,依托当地开放大学(含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等,推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县(市、区)社区教育学院、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村(社区)教学站(点)三级社区学习中心网络。2023年全面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2025年基本实现县(市、区)社区学习中心全覆盖。
推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县域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骨干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试办社区教育学院。2023年鼓励有条件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试办社区教育学院或开设相关课程。后续持续稳步推进。
开展社区教育品牌建设活动,培育一批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和社区教育品牌课程,各地要在县(市、区)层面培育样板社区教育学院,在乡镇(街道)层面培育示范社区学校,在村(社区)层面培育特色社区教学点。2023—2025年,教育部每年推介100个左右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典型案例和300门左右社区教育品牌课程,有效提升优质学习资源供给能力和办学水平,为居民提供智能灵活、普惠共享、公平可及的终身学习支持服务。
(三)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结合地方和学校实际,聚焦继续教育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继续教育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品课程建设、体现继续教育特点的新形态教材建设、专业化服务型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办学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等重点,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2023—2025年,教育部每年培育100个左右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案例,推动学历继续教育综合改革走深走实。
(四)推进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坚持质量为本,落实“自招自办自管”原则,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举办服务学习者知识更新、技能提升的非学历教育。重点围绕立德树人融入非学历教育全过程、创新推进非学历教育精准规范管理、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行业)发展、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转换、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等方面,开展非学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2023—2025年,教育部每年培育100个左右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工作案例,推动非学历教育全面规范管理。
(五)探索三教统筹协同创新路径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集中资源、率先突破、带动整体”的原则,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进工程、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程的实施,在地方和院校的不同层面,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的具体路径,有效联通和整合教育资源,协同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优势互补的育人体系。高校应围绕提高重点行业、急需紧缺领域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在学校主管部门指导下,围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通系统培养链条,探索师资、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条件共建共享,扩大学分银行深度应用等,因地制宜编制工作方案。如地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3个以上高校创新探索案例,该地区可作为整体推进三教统筹协同创新工作案例进行培育。2023—2025年,教育部每年培育50个左右高校创新探索案例,探索三教统筹协同发展新路径。
“国家老年大学建设项目”“广泛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继续教育领域数字化大学建设”等重点任务另行部署。
三、组织保障
申报主体依项目具体内容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举办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文化场所、科研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大学等。
(一)组织领导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重要意义,主动纳入教育领导小组议事日程,推动当地政府将学习型社会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强统筹、综合协调,主动会同省内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在项目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向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地市、学校倾斜。
(二)政策支持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重点任务实施,健全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将学校及师生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结合起来,与教师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结合起来,教育部将把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情况纳入职业教育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评价指标等。
(三)培育建设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调动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适当开发拓展新资源,组织实施好各项任务。教育部将坚持培育为主、重在建设原则,对各地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培育建设清单,并组织专家指导有关单位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整合优质资源,组织工作交流。
(四)总结推广
教育部将及时总结各项重点任务推进中的创新做法,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制度标准;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择优组织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形成“头雁效应”,推动形成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要提醒!
10月8日起,里水将开展
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南部
道路安全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东升路、朝阳路和振兴路
将开展道路改造,敬请市民注意!
随着经济的发展,东升路、朝阳路和振兴路道路交通量大,重型车多,现状路已出现破碎、下陷、开裂等病害。虽然大部分已经进行了沥青灌缝养护处理,但由于病害根本原因未处理,路面反复出现各种病害,影响通行能力。
为了提升道路的舒适性以及景观效果,改善本段道路的行车条件,里水镇拟将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南部道路安全配套设施改造提升,进行旧路病害和沥青罩面处理,周边道路新兴路、里广路太行段和里广路一环辅道-丰岗桥路段栏杆现状破损较多需要修补,新兴路路灯较旧需翻新处理。
项目改造计划及改造范围路线
一、施工封路时间段及范围
1、烂板修复期,单边封路,路口位置分三阶段施工,每个阶段封闭一条车道,预留两车道通行。
2、沥青路面施工,白天铣刨路面,单边分段封路。夜间沥青摊铺,全封闭。
3、标线施工,单边分段封路。
二、东升路修复时间及围蔽方案
2023年10月8日-10月12日,实行东升路(里水大道往振兴路方向)左侧车道局部封闭,东升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最左侧车道封闭。
2023年10月13日-10月17日,实行东升路(里水大道往振兴路方向)东升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最右侧车道封闭。
2023年10月18日-10月22日,实行东升路(里水大道往振兴路方向)东升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中间侧车道封闭。
2023年10月23日6:00-14:00,实行东升路(里水大道往振兴路方向)左侧车道分段封闭。
2023年10月23日14:00-23:00,实行东升路(里水大道往振兴路方向)右侧车道分段封闭。
2023年10月23日23:00-10月24日凌晨6:00,实行东升路全封闭。
2023年10月24日,实行东升路(里水大道往振兴路方向)左侧车道分段封闭。
2023年10月25日,实行东升路(里水大道往振兴路方向)右侧车道分段封闭。
三、朝阳路修复时间及围蔽方案简图
2023年10月8日-10月12日,实行朝阳路(里水大道往新兴路方向)里水大道与朝阳路交叉路口最左侧车道封闭。
2023年10月13日-10月17日,实行朝阳路(里水大道往新兴路方向)右侧车道局部封闭,里水大道与朝阳路交叉路口最右侧车道封闭。
2023年10月18日-10月22日,实行朝阳路(里水大道往新兴路方向)里水大道与朝阳路交叉路口中间车道和匝道封闭。
2023年10月24日6:00-14:00,实行朝阳路(里水大道往新兴路方向)左侧车道分段封闭。
2023年10月24日14:00-23:00,实行朝阳路(里水大道往新兴路方向)右侧车道分段封闭。
2023年10月24日23:00-10月25日凌晨6:00,实行朝阳路全封闭。
2023年10月25日,实行朝阳路(里水大道往新兴路方向)左侧车道分段封闭。
2023年10月26日,实行朝阳路(里水大道往新兴路方向)右侧车道分段封闭。
四、振兴路修复时间及围蔽方案
2023年10月8日-10月12日,实行振兴路(新兴路往朝阳路方向)左侧车道局部封闭,朝阳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最左侧车道封闭。
2023年10月13日-10月17日,实行振兴路(新兴路往朝阳路方向)右侧车道局部封闭,朝阳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最右侧车道封闭。
2023年10月18日-10月22日,实行振兴路(新兴路往朝阳路方向)朝阳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中间车道封闭。
2023年10月25日6:00-14:00,实行振兴路(新兴路往朝阳路方向)左侧车道分段封闭。
2023年10月25日14:00-23:00,实行振兴路(新兴路往朝阳路方向)右侧车道分段封闭。
2023年10月25日23:00-10月26日凌晨6:00,实行振兴路全封闭。
2023年10月26日,实行振兴路(新兴路往朝阳路方向)左侧车道分段封闭。
2023年10月27日,实行振兴路(新兴路往朝阳路方向)右侧车道分段封闭。
新印发的《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27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管理办法》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01、进一步规范指导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拟稿《管理办法》是规范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更好地总结监管经验、提高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为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02、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政府为提高监管效能近年来加大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项目购买力度,企业安全意识增强也对安全服务提出高要求。在服务数量剧增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确保机构专家到企业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切实提出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机构监管工作是很大的挑战。
03、继续提升监管效能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机构种类多,业务专业性强。市应急管理局各业务科室、区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各类企业都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购买多种形式的专业服务,除了传统的标准化、危化安全评价、培训等专业服务,专业服务类型也扩展到应急救援、隐患排查、全员培训等安全监管领域,全方位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随之而来的挑战是项目众多且专业性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业务归口科室如何实现有效规范监管。
为此我局结合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草拟《管理办法》,力图从制度建设着手,理顺监管职责,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执业告知、从业规范、监督管理三大抓手,对机构监管形成合力。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五章三十四条,六个附件。五个章节分别为总则、执业告知、从业规范、监督管理、附则。明确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规范了服务机构执业告知要求,提出了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规范,阐述了应急管理部门对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方法,建立佛山市服务机构信用信息体系,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并对不良信息记录、警示约谈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行了详细要求。
新印发的《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之间的区别
1、明确服务机构的类型,包含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执业资质的许可类和非许可类服务机构。
2、明确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定义,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在服务机构,在本机构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为主,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的人员。
3、明确对服务机构监管的规范化要求,通过执业告知、从业规范、监督管理三大抓手合力监管。
4、明确服务机构执业规范要求,实行执业告知制度包含“书面登记”和“网上登记”;其中,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服务机构在我市执业的,可自愿到市应急管理局办理执业告知手续,书面登记或网上登记均可。佛山市范围内认定资质并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服务机构,必须同时进行书面登记和网上登记。
5、明确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公众可以举报。
6、明确从业人员法定劳动关系,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以本机构为其购买的社保为准。
7、明确服务机构执业规范相关要求,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对服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应当依法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建立安全服务机构管理内部培训工作会议制度,同时整理好培训台账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8、明确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保留工作凭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控制,同时技术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采样等活动时,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和现场签字图片附在报告上,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9、明确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压价,故意抬价,扰乱市场秩序。
10、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服务机构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11、明确建立佛山市服务机构信用信息体系,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及不良信息记录期限和根据情形依法依规处罚。
12、明确对服务机构实行记不良信息措施;警告和诫勉约谈,视情况通报的措施;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将其列入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监督管理。
13、明确服务机构承担的责任后果,经调查认定服务机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14、明确对信用良好的服务机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企业优先选择其作为技术服务单位。
15、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规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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