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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25     人气:2326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作者:
概述:为了促进禅城区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了促进禅城区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23〕17 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277号)和市、区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精神,现对《扶持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禅城区传统零售行业中的生产者和经销商互联网应用范围和程度加快提升,电子商务与实体零售进一步融合,在禅城区应用型电子商务中,绝大多数专注于商品流通的线上销售,其余企业电商则利用自身生产实力及其多年积攒的线下运营经验积极拓展线上渠道,使线下和线上相融合,以多渠道增强企业营收,推进了传统工业生产和电子商务共同发展。

  为了让禅城电商在产业转型升级中作用更加突出,中心城区产业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二、制定《扶持办法》的政策依据

  本《扶持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413号)、《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佛商务电商函〔2021〕18 号)等文件,综合研判我区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内近期相关地市相应扶持政策进行制定。

  三、《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扶持对象:除招商引荐人扶持条款外,适用于在禅城区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和统计管理的主要从事零售业务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从业个人,从大型电商平台、大型电商企业、鼓励稳定发展、减轻租金负担、购房补助、支持MCN机构、鼓励电商人才、电商招商引资、促进电商生态体系构建等九个方面进行扶持。

  (二)扶持条件和标准

  1.总则。主要是对政策出台的依据、目的、政策适用范围及部分主要关键词如销售额等进行了规定性说明。

  【政策解读】1-4点中,第一条是说明了本政策出具的依据和目的;第二点是说明了电商定义及适用企业范围,重点需要指出的是,本政策除了招商引资条款外,只适用于电商零售企业和MCN机构,其中电商零售企业还要求年网络销售额占总营业额比例大于50%;第二条还说明了享受电商租金的范围是电商载体内的企业,而电商载体是指区经科局认定的以及市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产业载体;第三条列举了主要的主流电商名单;第四点主要是说明,所有的销售额度均是指应税销售额(含免税额),年份以自然年份而非12个月来计算。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禅城区委区政府紧抓电商战略机遇期要求,为推动禅城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实现禅城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禅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条款适用于在禅城区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税务信息确认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网络销售额占总营业额比例大于50%的零售企业法人)、MCN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产业载体、中介机构、协会等作为招商引荐单位的,不限制其商事主体登记地点。

  本办法所指电子商务产业载体指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或佛山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禅城区辖区内电子商务产业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内主流电商平台”指的是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腾讯、唯品会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如有增补按有关补充通知为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销售额均是指应税销售额(含免税额)。年以自然年份为准。

  2.具体扶持条件政策解读

  (1)鼓励企业成长性内容

  【政策解读】5—7点出发点都是支持电商企业本身成长,此处应该注意的是:数据的起算比较年份问题。例如2023年的奖励,比较的是2022年,不能将更早年份作为比较对象。

  第五条 培育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平台上年度实现网络销售额20亿元以上、本年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5%、10%、20%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扶持。

  第六条 鼓励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通过自营电商平台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的金额,予以奖励:

  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按照当年“四上”企业入库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100亿元分档,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3000万元在办法有效期内给予奖励(同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第七条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稳定发展。对于上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可按企业对禅城区级企业增效贡献新增部分(当年度区级企业增效贡献减去上年度企业增效贡献)的80%予以扶持。

  (2)减轻企业负担条款

  【政策解读】8—9条,是减轻企业现有负担。第8条是针对租金,第9条是针对购买办公用房,分别针对企业规模由小到大,对企业成长设置的阶梯性支持。需要注意的是:(1)为了促进电商企业聚集,需要入住禅城区内认定的电商载体企业方可享受租金补贴;(2)购房补贴需要企业属于总部企业,既要满足规模要求,又要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且对辖区内分公司、子公司的销售数据有汇总等功能。

  第八条减轻电子商务企业租金负担。入驻禅城区内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在办法有效期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场地100%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每年总额不超过企业该年度实际租金。

  享受该租房补贴企业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其出(转、退)租,否则须全额退回依据本条文获得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可以申报一次租金补贴。上下级公司租用同一办公用房的,只可以确定一家公司作为主体来申报,不可以同时申请补贴。

  第九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仅限于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在禅城区于办法有效期内新购置自用总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实际购房价格的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每家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只可以申报一次购房费用补贴。享受该条购房补贴政策的企业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新购置总部办公用房出租、出售,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得的购房费用补贴。电商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标准如下:

  (一)电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本办法所称电商总部企业,是指注册地在禅城区,对区级及以上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研发投入等管理服务职能的上年度在禅城区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独立法人企业。

  (二)补助标准:

  每家企业购房补助比例为购买总价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销售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不到3亿元的,最高补助50万元;销售额在3亿元及以上不到8亿元的,最高补助100万元;销售额在8亿元及以上不到10亿元的,最高补助300万元;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500万元。

  (3)对MCN机构支持性条款

  【政策解读】MCN机构在禅城发展尚不成熟,对此类机构的发展进行支持,并设置合适的门槛,同时设置不同档次的升级奖励,对企业注册时间不做限制,只对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的突破额度时间要求在政策有效期内。该项目每年皆可申报,同机构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第十条 支持MCN机构发展。支持MCN机构发展。对禅城区获得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独家签约5名以上主播(均在禅城区所属申报奖励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在申报时仍在缴纳),全部主播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累计粉丝数不低于100万(单个主播粉丝数不低于10万),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可按照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首次突破的最高额度申请奖励: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突破3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同机构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4)对电商核心人才进行支持条款

  【政策解读】鼓励禅城电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对电商企业自行认定的高端人才进行支持,给予企业充足的信任和认定的自主权。

  第十一条 支持对高端人才进行奖励。对在办法有效期内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应税年薪(固定薪酬和效益薪酬)在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截至申报之日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且在禅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满1年并仍在缴纳状态的,按其个人年度区级增效贡献的100%给予人才奖励。在办法有效期内,从首次纳入年度开始每年皆可申报,经企业对合格人员自行认定并进行统一申报,同一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总人数不超过5人。

  逐步完善禅城区人才扶持政策对优秀电商人才和优秀主播的认定条件,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和人才政策奖励。

  (5)对电商招商引荐单位进行支持条款

  【政策解读】鼓励社会各主体为禅城进行招商引荐,根据落地电商的质量进行奖励:第(一)项里面的不同企业可以叠加其销售额度和地方企业增效贡献额度;第(二)项属于单个主体,且禅城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需要经过区政府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鼓励招商引荐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电鼓励招商引荐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产业载体、中介机构、协会等作为引荐单位为禅城区从区外引荐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并协助其落地发展,其可以作为申报单位申报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1个自然年度内新引荐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家,且引荐企业合计当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禅城区级企业增效贡献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引荐企业合计年度禅城区级企业增效贡献部分每20万元给予引荐单位5万元奖励。

  (二)新引荐的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属于禅城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扶持类型的,给予引荐单位按每引进一家最高奖励50万元;新引荐的优质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属于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年度区级企业增效贡献部分达到20万元的,给予引荐单位按每引荐一家奖励5万元。

  以上(一)(二)两项奖励不可叠加计算奖励,第(二)项两种情况可叠加计算,每个引荐单位获得扶持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6)促进电商生态体系构建

      第十三条  促进电商生态体系构建。支持优秀电商企业、电商载体、电商人才、电商服务企业等电商生态发展。鼓励电商生态集聚区建设,支持电商产业载体集聚电商生态链企业,完善优化电商服务生态。支持搭建和组织具有影响力的电商人才培训、电商选品大会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活动。

  3.附则

  【政策解读】第14-20条主要是对申报原则、涉及到的关键词、财政资金来源、申报违规的处罚等进行规定。其中,第十四条主要要求除了招商引资和MCN申报主体外,其余应为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平台);同一申报单位在扶持期内每年获得的扶持资金累计额最高不超过其在禅城区内年度企业增效贡献。同时符合本办法及禅城区级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从高不重复、扣减再配套”的原则执行。禅城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将实行“一事一议”。第十五条规定了关键数量词的涵盖范围;第十七条规定了违反规定将会承担的责任;第十九条主要规定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皆可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四、政策实施的社会影响

  随着政策的推进和实施,预计三年内,将有效吸引一批电商企业进驻禅城,推动企业集聚规范发展,增强禅城电商产业可持续发展实力,为禅城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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