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塘面市场铺位3号流标公告
一、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4000008
二、项目名称:塘面市场铺位3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月4日
四、流标的资产: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铺,面积29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陈桥头村塘面3号铺位;
3、租赁/承包期限:3年,自2024年1月19日起至2027年1月18日止;
4、交易底价:¥4,000.00元/年;
五、流标事项及内容:无人出价
六、流标时间:2024年1月12日
七、联系方式:
1、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淦池
联系电话:13798062831
2、交易机构名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联系电话:82628929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4年1月12日
日前,广州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广州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共18条,其中涉及支持政策的条款共16条,2条为其他条款。《措施》的印发实施,将通过鼓励和引导首店首发经济发展,加快构建广州消费结构升级新引擎,推动“千年商都”焕发新活力。
最高奖励300万元 优先引导入驻“5+2+4”国际知名商圈
在助力首店选址方面,广州将对接服务有首店选址需求的国际品牌,优先引导入驻国际消费中心城市“5+2+4”国际知名商圈。还将结合城市地标性建筑和岭南特色的城市景观,打造一批首店品牌、新品首发集中展示和发布的地标性载体。
广州将鼓励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第三方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推介活动,加大品牌首店招商引进的力度。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且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择优给予奖励,每新引进1家品牌首店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年同一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穗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广州首店的国内外品牌企业给予支持,开设首店的租金和装修总成本不低于1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成本20%、最高300万元,分档给予支持。
对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开设的国内外品牌独立法人性质各类门店升级为品牌旗舰店的,且上年度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装修总成本超过2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成本20%、最高200万元给予支持。
为鼓励国内外品牌、商业设施运营方、知名媒体、策划咨询机构等,在穗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品发布、首秀等活动,对活动主办方投入的活动场租和场地搭建总费用超过5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100万元,分档给予支持。
鼓励引进首店首发相关专业服务 探索建立发展联盟
为完善配套服务营造良好产业氛围,《措施》将鼓励首店品牌参加国际国内展会、活动,给予活动便利等支持。为鼓励引进首店首发相关专业服务,《措施》建议探索建立发展联盟。《措施》还鼓励社会各界利用户外广告等为首店首发提供宣传推广便利。
在集合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措施》对在品牌首店入驻、开业及新品发布中涉及的办理事项实施“一窗受理”,提高办理效率,同时还将提升品牌新品通关速度,实施进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制度。
广州在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架构下建立市相关部门、各区参与的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专责小组,各区可参照建立相关工作联系机制。
在细化政策实施形成首店首发促进机制方面,广州将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梳理首店首发意向招引名录;组织行业及专家等,开展首店首发综合评估,不断优化政策环境。
此外,广州还将鼓励各区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盘活社区商业资源等方式,加快培育引进商贸业各类首店。鼓励各区参考本措施,制定出台辖区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受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于2024年1月12日就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塘面市场铺位2号项目(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4000001)采用电子暗投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塘面市场铺位2号 | |||
发包单位 | 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
二 | 中标单位 | 陈郎朗 | |||
中标金额 | ¥4,589.00元/年(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捌拾玖元正) | ||||
三 | 参与投标单位及排名 | 名次 | 投标单位 | 最高报价 (元/年) | 是否中标 |
1 | 陈郎朗 | 4,589 | 是 | ||
四 | 交易地点 |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 |||
五 | 公示时间 |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7日。 公示期间对程序或竞投结果有异议,请向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反映,联系电话:82628929,反映的方式必须以实名制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的名称反映,反映材料应加盖印章。 | |||
六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年1月18日 |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4年1月12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