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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送养人条件/佛山收养登记材料(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时间:2020-09-17     人气:2036     来源:     作者:
概述: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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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证明;

  3、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4、弃婴(童)公告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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