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养老保险申请清退个人账户材料(出国定居)
参保人出境定居的,参保人须在每月2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1.填写《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安部门发出的《出境通知》或《出国定居证明》等相关的出境定居文件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农商银行(或农行、工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有养老保险卡的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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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办理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养老金有何变化?
答:参保人办理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并按以下规定为参保人重新核定。
1、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无缴费直接享受养老金的参保人,及制度实施后按规定缴费不满1年享受养老金的参保人。养老金具体调整如下: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5元(政策有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
(2)个人账户养老金:作调整。具体为:将参保人一次性补缴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原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并根据国发〔2005〕38号文规定的计发月数,重新核定。
2、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按期连续缴交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延缴年限)满1年以上的参保人。养老金具体调整如下: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5元(政策有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加上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加发条件为: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010年1月后在我市按期连续缴交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延后缴费年限,但不含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作调整。具体为:将参保人一次性补缴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原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并根据国发〔2005〕38号文规定的计发月数,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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