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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核准办理指南(新建商品房)

时间:2020-09-14     人气:1576     来源:     作者:
概述: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缴款证明);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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