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自有产权房屋居住户口迁移办理材料(市内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入户地址房产证证(产权须为本人或配偶)。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且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产权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6]父母或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2020年第一季度南海区西樵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入围情况公示
2020年第一季度南海区西樵镇新市民积分入户积分汇总工作已完成,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南海区西樵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分数及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市民可登陆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街道)政府网中查询。
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向西樵镇积分办(电话:86803502)提出,经受理核实确属错漏的将予以更正并公示。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南海区西樵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入围名单
南海区西樵镇积分办
2020年4月14日
名次申请人随迁人总分是否入围1吴婵清何祉谊何祉霖437.85是2李堂明李梦缘373.13是3陈广云范永成范永乐370.28是4邓翠文施瑶施章睿366.71是5苏东誉351.73是6廖晓云343.59是7周金英邓晴邓朗343.4是8黄棋苑潘世杰333.35是9钟青霞叶文妍叶文菡308.37是10李柱兰闫宪玉闫泳信292.52是11谢城尹梓言291.86是12曹芬罗可莹罗可瑶291.56是13王建华王杨王谱晟288.34是14付鹏付启乐付栩萱286.47是15邓美群闻家晴闻铭杰闻铭浩279是16蒋华龙蒋铮蒋士诚273.87是17许梦诗272.7是18莫华庭271.81是19谢玉辉谢玲珑谢镁萱266.11是20李熔田妙涵田子涵260.7是21庞霞陈芯柔陈芯莹陈智锋246.83是22张斌姬刘佳乐刘佳音245.54是23龙丽梅240.25是24付思妮229.11是25张艳波骆庭红张依琳张乐琳张睿勤224.64是26吕志杰224是27邓珍花谢艺菲222.21是28邓粤兰李子骞218.08是29沙勇芬傅伊伊208.13是30张海张博裕200.51是31郭婉娇杨欣妍200是32熊志琴高敏婧高敏峻196.36否33刘金锋陈淑君刘博樟刘佳蔓刘佳垌189.17否34胡书香颜悦颜瑞希179.51否35汪洪莉邓浩宇174.88否36邓小兰杨浩东杨梓涵174.7否37宁天辉马春明宁倩宁开锐174.44否38钟惠梅钟炜城钟睿174否39覃润繁黎皓晨173.52否40刘秋安170.05否41谢婵丽164否42梁升平梁殷婷144.64否43吴彩琴谭琬琰142.66否44文红燕曹诗颖139.4否45陈秋欢罗圣乐罗圣鸿135.77否46林海玉124.73否
佛山市外迁入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程序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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