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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领养孩子的手续/佛山市香港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流程

时间:2020-09-17     人气:1451     来源:     作者:
概述: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1、送养人的申请书;  2、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3、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1、送养人的申请书;

  2、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3、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4、派出所或者公证处出具的送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三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

  5、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6、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二、收养社会弃婴,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弃婴检拾地的派出所出具检拾弃婴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有效证明;

  3、弃婴公告证明;

  4、收养人提供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证明;

  3、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4、弃婴(童)公告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四、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

  3、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4、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5、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有效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6、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7、收养人的申请书;

  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9、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10、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1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一)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 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六)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的相关程序请致电以下单位咨询:

  佛山市民政局: 83330294;

  禅城区民政局:88017092;

  南海区民政局:86332423;

  顺德区民政局:22831193;

  三水区民政局:87736972;

  高明区民政局:88881562;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电话:82285195;

  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电话:86435827;

  顺德区儿童福利院电话:82268203;

  三水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7735641;

  高明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8661270。

 



  办事说明:我国对收养有完善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国内外的爱心人士办理收养登记提供了便捷的条件。香港早已回归,这更增加了内地与大陆的联系,因此有许多香港居民申请到内地收养孩子。那么在佛山市,香港居民应该如何办理收养登记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收养条件
收养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材料
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
通行证/回乡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原件;
证明材料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2

受理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

审核材料

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

办理结果

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相关机构

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办理费用收费标准: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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