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补缴流程/佛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佛山社保补缴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
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机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
3.办结业务后,完成补缴。
佛山社保补缴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办理条件
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在为社区、居(村)委会辖下城乡居民参保前,须办理参保登记。
提交材料
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所属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予以参保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到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社区或村居委会所属的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相关链接:佛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认定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害职工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
6.属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包括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8.由受伤害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身份的有效证明;
9.按法律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0、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认定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所在单位应当向我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 》(本表在工伤与社会保障股领取),并提交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我局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认定结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自作出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认定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工伤保险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认定时限
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判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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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佛山市新单位参保或单位为新招收、调入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单位新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办理时限:15日
个人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2、在本省范围内的其它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曾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2)2013年7月1日起首次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3)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4)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非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并且在我市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年限的,需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各区详细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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