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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未婚证明哪里开/佛山未婚证明办理材料(丧偶人士)

时间:2020-09-17     人气:1305     来源:     作者:
概述:  在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户口所地在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其婚姻登记的信息,但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未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就业等活动中所需......

  在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户口所地在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其婚姻登记的信息,但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未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就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范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您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建设银行旁边),电话:82028880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办证中心东座一楼,电话:22835526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铺位,电话:86258192

  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电话:88823630

  三水区:西南康乐路32号102,电话:87700595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领取填写。

  4、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除了以上材料外,军人仍需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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