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病鉴定申请指南/外来或返回佛山人员健康状况申报攻略(附入口)
一、职业病鉴定条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佛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本市内所有的职业病首次鉴定工作。
二、鉴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抽取鉴定专家,5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组经鉴定后,形成鉴定结论。
三、申请材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证明当事人在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材料;
6.近期职业健康检查检验结果;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8.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鉴定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9.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市民可登录佛山市职防所网站(http://www.fszfs.com/ )查询职业病目录。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地址为:
1、广东省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市共公卫生中心行政楼6楼,电话:83106486;
2、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路68号,电话:020-89022312 020-34063137,传真:020-89022312,邮编:510300。
外来或返回佛山人员需自觉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外来或返回佛山人员必须当天通过“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并登记备案;从疫情重点地区抵达或返回佛山人员,必须严格实施居家隔离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在各区指定场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定时进行体温测量、实时登记,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观察时间自抵达或返回佛山之日后起不得少于14日,14日无症状后方可解除观察。
“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申报
扫码进入“佛山通疫情防控”小程序,点击“信息报备”,即可进行申报。
填写个人信息、所在区镇以及当前健康状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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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 >>>南海区 >>>高明区
>>>佛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情况
>>>佛山最新肺炎疫情消息及民生信息通报
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现有的廉租住房及公产房。
(二)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房屋。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廉租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廉租房专题】
(一)南海区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三)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契约;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五)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八)诚信承诺书;
(九)计划生育证明;
(十)其它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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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疾病医疗救助的申请
如发现属下居民(村民)患有佛府办[2002]127号文件规定的30种危重疾病时,可到佛山总工会申请“特殊病种疾病医疗救助”,并按下列要求协助申请人备齐有关材料,尽量避免病人多次往返。
1、佛府办[2002]127号文件规定范围的30种疾病:
肾透析、肾移植、骨髓移植、安装人工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心脏冠状动脉支架,心导管瓣膜球囊扩张术、心导冠状动脉成形术、心脏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严重的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恶性肿瘤住院治疗、长期昏迷的植物人、重度以上的烧伤、严重的持续发作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并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移植、肝透析、强直性脊椎炎、多器官损害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重度糖尿病、原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颅脑损伤、重度脑梗塞昏迷、脑瘫、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格林巴利氏综合证)、多发性骨髓瘤等重危疾病。
2、申请该项救助时必须带备的资料:
①“特殊病种疾病救助申请表”可到本办公室领回填写。
②如实填写“佛山市特殊病种基本医疗求助申请表”内的申请人基本情况。“疾病诊断、治疗经过”栏到经治医院请主诊医师填写,并到医院区教科盖章。“单位或居委意见栏”,由居委会或单位详细填写申请人经济情况后,提出意见,签名盖章。
③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④家庭户口薄、特困人员医疗照顾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失业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⑤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的到所在单位写证明,无工作的到所在居委会写证明)。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孙、媳、未婚女儿及共同生活的已婚女儿、女婿。
⑥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参保人员凭社保费用结算单、人保理赔的理赔单;非参保人员凭出院费用发票,并附费用明细清单。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已用发票原件报销总价费用的,应有村委会在发标影印件上证明实际报销的具体金额并盖上公章)。
⑦申请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及领款手续的,应有书面“委托书”,并请居委会证明,带齐双方身份证,方能接受办理。
3、特殊病种疾病救助金的申请和发放以年度计算,每年救助上限不超过3万元,每年截止申请日期为当年年末的12月25日,截止日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转入下一年度计算。
申请条件:
1、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
2、退休人员
3、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
4、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注:回户籍所爱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不收180天限制)
申请流程:
有单位或参保人填好《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常驻(住)异地就医表》,携带从是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以下资料,想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
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居民身份参保人员:
1.户籍在一碟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
1.提供单位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含)180天的证明
使用时限:
1.中途停保或跳槽换单位的:从旧单位不再为你参保次月停止享受
2.从单位参保转到在村居参保(或相反):自转换的次月停止享受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长期有效
享受待遇:
在办理时选定的三甲市外医院里住院、看门诊、看门慢时,可以按照室内同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费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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