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公租房申请材料一览/佛山智盈公租房(房源介绍+户型介绍)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四)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公交司机以及环卫工人等提供相关证明;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自行提交的收入证明与个税收入不一致时,以高收入一方为准。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个人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三)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等。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社保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
(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申请流程:
申请人只需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对应受理窗口提交即可。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除身份证明只提供原件核对外,其他应提交原件核对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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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盈公租房
智盈公租房(创客公寓)位于桂城街道佛平西路40号,就在佛平路隧道出口不远处,也是将来南海新交通途经之处。无论是到南海大道、桂澜路中心城区,还是到平洲、三山新城都十分便利,公共交通完善。
配套方面,附近有怡丰城、映月湖公园、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海医院等配套。
智盈大厦位于佛平路隧道旁
智盈公租房一至四层为商业办公配套用房,五层以上为配建的733套公租房。公租房总建筑面积25537.56平方米,A座19层、B座26层。
一房一厅样板间
公租房户型以一房一厅为主,配以少量二房一厅,面积约30~70平方米。每户配有独立阳台、卫生间,厨房有配备的橱柜、抽油烟机,将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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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雅嘉园项目
位于桂城街道佛平二路,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临近地铁站,有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和菜市场,共320套公租房。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公租房办理,佛山为你提供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变化申报表。
点击下载:《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变化申报表》
监督管理
(一)常态监管。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当按年度会同区民政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本意见退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转借(租)、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变相进行房屋抵押。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加强动态巡查,对有上述行为以及对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等违约行为的,收回住房,并按照市场租金追缴房租。
(二)档案管理。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住房保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承租家庭定期走访、抽查,及时掌握其人口、收入、住房及财产等变动情况;对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档案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移出和销毁,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利用。
(三)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取消其配租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并收回其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追缴房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海区户籍的中收入家庭桂城街道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佛山市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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