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电话/佛山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在每年的什么时间?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联系人: 骆艳梅
联系电话: 020-37886902,37886909
单位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
乘车路线: 公交车站:东峻广场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生,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十月。具体请关注国家人事部(http://www.mop.gov.cn)每年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2014年佛山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31日;
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1日9:00-7月31日17:00;
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4年7月11日9:00-8月1日17:00;
2014年佛山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
2014年佛山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10月18、19日。
不能申请实习律师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的;
4、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实习的;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在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的;
6、其他不宜实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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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具体认定条件为: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及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的2014年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二)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立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的代理机构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http://www.chsi.com.cn)。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考生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延误资格申请。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请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报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具有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六)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即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报名人员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进行选择。选择享受或放弃,均不影响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在报名所在市司法局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选择放弃的,如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政策。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七)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承诺已出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的,可以选择在我省报考。
1.由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变更到非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一式二份);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2.由非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变更到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一式一份)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原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5)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附贴有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
3.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变更执业地点(一式一份)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交原件);
(4)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附贴有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4.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变更执业范围(一式一份)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交原件);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
(6)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附贴有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相关信息:
》》》佛山市执业医师注册条件
》》》佛山市执业医师注册办理材料
》》》佛山市执业医师重新注册办理材料
》》》佛山医师注销注册办理材料
报名条件(以下所指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一)学历要求
1.可以报考的学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整理):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
(2)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专业学历;
(3)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历;
(4)2001年9月1日前(不包括2001年9月1日)入学取得的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5)2001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维医、蒙医、傣医医学专业的中专学历;
(6)2001-2005年入学取得的广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的医学类专业中专学历;
(7)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8)注册乡村医师中等中医学专业学历;2007年前入学的注册乡村医师中等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
(9)其他情形的学历。
2.不能报考的学历及情形:
(1)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取得的医学成人教育学历;2002年10月31日后,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历;
(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属自主招生办学的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3)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
(4)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5)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6)医学专业毕业,但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7)医学专业毕业,但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8)非现役军人持无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9)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10)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11)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12)其他情形的学历。
(二)试用期要求
1.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者,毕业后必须试用工作满1年,试用期截止至2013月8月31日。
2.医学类专业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当年报考,但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当年报考,但在学习期间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
(三)报考级别
1.执业医师
(1)本科和本科以上(硕士、博士等)学历。
(2)大专学历:①2011年以前(包括2011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满2年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与注册后取得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工作连续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②1998年6月26日以前毕业并转正,须提交由人事部门存档的转正证明和转正后累计工作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中专学历:①2008年以前(包括2008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满5年,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与注册后取得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工作满5年的证明材料;②1998年6月26日以前毕业并转正,取得医士资格的,须提交医士任职资格证明和由人事部门存档的转正证明、连续从事医士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医士工作时间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的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
(1)中专和大专学历。(2)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报考类别:(分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等类别)
1.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生的医学专业、试用岗位类别与报考类别必须一致。
2.已获得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又取得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二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参加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类别相应级别。
3.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者,只能报考临床类别。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参照其他医疗机构做法。
4.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业者,只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属机构,参照其他医疗机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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