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指南/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安置在我市的退役军人、2014年10月后转业的干部,可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二、申请材料
表1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如实填写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军队部门出具的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收取原件,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收复印件
1
1
纸质
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
1、身份证(或社保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户口簿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0
1
纸质
本人银行存折、社保卡或银行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申办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委托书
1、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2、委托书收取原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当场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
1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1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电子邮箱:shehuibaoxian@fssi.gov.cn
网址: www.fssi.gov.cn
【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2981114
【科室】保险关系科【联系电话】82981146
【科室】社会保险稽核科【联系电话】82981197
【科室】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34
【科室】医疗(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25
【科室】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26
【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41
+相关链接:
佛山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佛山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佛山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安置后,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如实填写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2、户口簿复印本人页。
0
1
纸质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缴费凭证
1、军队部门开具;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委托书
1、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2、委托书收取原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122号)第六点执行。
承诺办理时限
2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2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职工身份参保人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申请材料
表1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查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查原件,收复印件。2.非参保人本人办理,属于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当场受理、查询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请首先仔细阅读《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上的填表说明,申领人必须按照要求核对、更正和补充个人基本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以及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更正信息时,必须在“资料更正栏”填写,同时须注意以下说明:
1、姓名:填写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一致的姓名;若更正姓名,单位负责人必须审核申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身份证号:填写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末尾是字母“X”的,一律用大写字母;申领人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临时身份证无效。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可通过查看本人户口簿或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查询18位号码,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3、出生日期:要求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日期一致;若不一致,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要求,应当以个人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位专管员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原件。
4、民族:填写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一致的民族。
5、联系电话:填写相对固定、长期使用的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前添加区号,如佛山地区写“0757-”。
6、户籍所在地:填写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一致的住址。
6、住宅地址:填写当前的常住地址,按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格式详细填写。
7、邮政编码:填写邮寄地址所对应的邮编。
8、专业技术职务:如无相关信息,可不选填。
9、工人技术登记:如无相关信息,可不选填。
10、户籍所地:填写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所属市、区、镇街,如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禁止填写“×××派出所”等类似内容。
11、选择服务银行:请申领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者,选择后不可变更。
12、银行卡功能选项:POS消费和转账是必选项。
13、申领人签名:在确保以上信息填写无误后,申领人签名必须用碳素笔签写姓名和日期。字迹要求清晰可辨认;签署的日期不得早于申领表打印日期,年份为4位。
14、审核人:可以使用本人印章,也可以手写签名。
15、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的印章均有效,除此之外的印章无效。
因采集错误信息致使社保卡报废的,重新制卡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零星发卡对象】未纳入批量发卡计划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交回申领登记表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办理地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需提供资料】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面复印件;系统无法取得二代证照或本人不愿意采用二代证照者,还需到区社保卡定点相馆照相,并提供数码证照相片回执。
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该单位新进人员在我区参保,户籍为佛山市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市合作制卡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申请零星制卡;若为外地户籍的,则需前往区社保卡定点相馆照相,并提供数码证照相片回执。
银行制卡完成后将通知社保卡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领卡回执到相应网点领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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