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三号线大良站停车场及配套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地铁三号线大良站停车场及配套项目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代建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文秀路以东、凤山东路以北、县东路以南,地块北侧为大良街道办事处,东侧为人民礼堂历史建筑群,西侧紧邻佛山地铁三号线大良站(在建)。大良站公交换乘及停车场项目包括地上市政公共绿化、公交首末站、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套、设备配套用房。其中地上分别为地上市政公共配套、商业配套,负一层为公交首末站、商业配套、设备用房,负二层为商业配套、配套车库、设备用房,负三层为公共停车场及设备用房。
本项目为地下建筑工程,地下建筑面积共 44000 平方米,包括:公交首末站 5000 平方米、地下停车场( 其中人防面积 30000 平方米) 31000 平方米、 配套设备用房 8000 平方米,总投资额约56575.31万元。最终代建范围以政府投资明确的范围为准。
2.3 本项目的代建服务期:前期工作周期9个月(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工程完工界面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分阶段验收,自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接收之日起算)。具体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决算审定之日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代建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代建工作内容为代建人按照《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代建合同要求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履行招标人的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对代建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和建成效果负总责,并负责自代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满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建范围内必须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设计、采购、施工进场协调、施工、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交付、结算、竣工决算(代建人负责委托部分)、办理资产移交、保修管理、工程档案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最终代建范围以政府投资明确的范围为准,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代建合同。
2.4.2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878,96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安全目标:
(1)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各自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3)代建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人建立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4)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及代建合同要求,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预算不超概算。以总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确因客观原因改变建设内容或建设标准需调整概算的,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后,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总概算调整程序办理。
2.8其他管理目标:文明施工,争创“零投诉项目”。
2.9中标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表招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进行建设管理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代建工作任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代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8年(或以上)工作经历(提供毕业证书,以毕业时间推算),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 高 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或工程类 一级 执业资格证(如执业资格证为不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 3 个月,即2022年 4 月至2022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4.4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
4.6.1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代建方(或建设方)承担过至少1项工程代建(或建设管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代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为建设方则可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立项批复或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等)。
注:如代建(建设)合同包含多个工程,只按一个代建(建设)业绩计算。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8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8 月 11 日 9 时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即可离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会,有关开标过程及结果将接受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且14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邮 编:5283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57-2993852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梁工、霍工
电 话:0757-86283490-802/805
传 真:0757-86283490
电子邮件:bjzj_gz@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3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2(NH)WZ0220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大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2023年大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起一年或支付金额合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1200万元为止。如服务期到期之日,中标人仍然有清拆项目正在进行的,则要全部工程完成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解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提供下列三项材料扫描件之一即可:(1)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出具且能反映审计结论的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2-2023年大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服务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2023年大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服务项目):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1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进行远程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5.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防控要求: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所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4号
联系方式:0757-8551218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文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建筑产业中心1座2栋2102
联系方式:0757-81265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小姐
电 话:0757-81265130
项目概况
顺德区均安镇桥下空间改造项目---百安路跨线桥桥下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2-08290
项目名称:顺德区均安镇桥下空间改造项目---百安路跨线桥桥下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55,346.9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顺德区均安镇桥下空间改造项目---百安路跨线桥桥下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855,346.91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按采购人开工令开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要求: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或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或技术人员情况或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顺德区均安镇桥下空间改造项目---百安路跨线桥桥下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顺德区均安镇桥下空间改造项目---百安路跨线桥桥下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须为C级或以上,且未被系统锁定,供应商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相关信息网页打印件;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9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9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联系方式:0757-25389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欣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一座1703室
联系方式:0757-83130869 0757-83130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蓝小姐
电 话:0757-83130869 0757-83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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