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管执法局发出倡议,关爱高温下的环卫工人
据佛山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7月26日发布,未来一周,佛山市最高气温37-38℃,高温酷热天气持续。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三水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正生效。广大环卫工人不怕脏不怕累,战高温、斗酷暑,用他们的辛勤汗水为我们这座城市默默奉献,护着城市的整洁。
7月27号,佛山市城管执法局发出倡议,号召全社会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下作业的环卫工人,让尊重环卫工人、珍惜环卫成果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具体内容如下:
一、倡议各环卫企业慰问关心坚持在户外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开展送清凉活动,给环卫工人送上绿豆汤、藿香正气液、风油精等防暑降温饮品和物品;加强对环卫工人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宣传普及;调整作业时间,高温时尽量减少户外作业,特别关注高龄人员健康;各环卫企业常备急救药品物品,组织急救常识培训;保障环卫工人劳保用品、防疫用品足量发放到位;按要求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物资代替高温津贴;为环卫工人购买保险。
二、各级环卫部门须关注持续高温天气的不利影响,及时指导、督促辖区环卫企业做好不同极端天气应对措施;对辖区环卫企业高温作业情况等进行巡查,督促企业做好环卫工人的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
三、各级环卫部门、环卫企业及行业协会要提高机械作业程度,降低工人劳动强度;组织专业培训,提高环卫工人技术技能,帮助环卫工人从体力劳动转型技术型工人。
四、各垃圾收集单位,收集站点、转运站运营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过程监管,避免生活垃圾混入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加强执法和处罚力度,保障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处理场(厂)工人安全。
五、倡议沿街窗口单位、爱心商户、爱心企业伸出温暖之手,在合适场所增设劳动者港湾、爱心驿站等供环卫工人休息、歇脚,为环卫工人提供饮用水;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单位开放单位厕所,解决环卫工人如厕问题。
六、倡议广大市民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分类投放垃圾,不随意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贴乱画、随意毁损环卫设施;车辆驾驶员应主动避让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做到安全驾驶;驾乘人员不车窗抛物,做到文明出行,全社会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维护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近日,顺德成为了佛山五区首个发布高温红色预警的区,在持续的高温天气下,“热射病”一度冲上热搜。什么是热射病?和中暑有区别吗?顺德社保一图为您解答。
“中暑”算职业病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活动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确诊的,属于职业病。
在《职业病目录》中“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二、工作时“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患有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顺德区职工“中暑”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参保所属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中暑”被认定为工伤,待遇怎么报?
(一)已参保职工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在确诊职业病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向顺德区就近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核报。
(二)已参保职工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存在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的,可按规定向顺德区就近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领伤残待遇。
(三)已参保职工因职业病导致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其近亲属可按规定向顺德区就近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领工亡待遇。
连续高温预警,户外作业面临重重“烤”验致敬高温天气仍然坚守岗位的每一个你!请注意防暑降温!
近日,一位热心市民向禅城区张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反映,在华宝南路附近某小区有一只流浪犬在徘徊,执法人员立即出动。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只黑白相间的流浪犬躲在该小区北门的一条通道内。犬只未佩戴犬牌,毛发脏且看起来精神状态不佳。为避免流浪犬跑出通道后四处逃串,对周边居民和交通行车等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用木板将通道口挡住避免流浪犬逃出,同时联系佛山市伴侣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并反馈现场情况。
工作人员到现场后,通过食物诱导、分散犬只注意力等方式对犬只进行诱捕,并现场做简单的犬只疾病诊断,发现该流浪犬患有皮肤病。随后工作人员将流浪犬带回收容所进行治疗和检测防疫,检查犬只身体健康情况和是否有传染病等。完成治疗和检测后,协会工作人员将犬只信息发布到微信“佛山领养日”等公众号上待犬主认领。
张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提醒,广大犬主要规范养犬行为,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觉将犬只实行拴养,依法办理犬证,溜犬戴嘴套拴犬绳。看到流浪犬只时请不要靠近,市民一旦发现流浪犬只,可拨打12345求助。
法律链接: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
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犬只。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领回犬只;拒不领回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收养,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养犬人虐待所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虐待非本人所饲养犬只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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