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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2-08-21     人气:1481     来源:www.ss.gov.cn     作者:
概述: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核准〔2022〕1号和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三发改核准〔2022〕1号和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本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土建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政数监管核〔2022〕28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800t/d,建设2条900t/d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线(含对应的烟气净化系统及辅助系统等,可协同处理400t/d的一般工业垃圾),配套1台50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建设1条120t/d的餐厨(含厨余)垃圾处理线(其中预处理系统设置1条备用线)及1条100t/d的市政污泥干化线,园区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及生产配套设施,并协同处置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的生活垃圾。 

2.3 定额工期:525日历天,计划工期:5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1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3月9日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41101515.22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6668472.76元,暂列金额为12756355.1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土建施工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红线外一米以内的全部单项工程及与红线外一米处各类配套设施的接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场平交接后平整、桩基工程、基础工程(含基础石方开挖及爆破)、二次灌浆、主体工程、二次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门窗工程、屋面工程及其它建筑配套工程)、厂区综合管网(含生产工艺管网,循环水管、电仪埋地套管)、电气照明、弱电通讯、消防系统、通风、全厂防雷接地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41101515.22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6668472.76元,暂列金额为12756355.15元。

(1)主厂房及其附属构筑物(包括室内外烟道支架等),最大跨度65米;

(2)烟囱(195米);

(3)引桥

(4)坡道;

(5)综合水泵房、一体化净水器、沉砂池、无阀滤池;

(6)冷却塔、生产/消防水池

(7)油罐区(油泵房、地埋油罐);

(8)污水处理站;

(9)氨水罐区;

(10)地磅房一(地磅一)、地磅房二(地磅二);

(11)门卫室;

(12)综合楼(含精装修施工);

(13)办公展示楼;

(14)厌氧罐区;

(15)餐厨毛油罐;

(16)沼气柜;

(17)初期雨水收集池;

(18)封闭式火炬;

(19)厂区综合管网施工(含生产工艺管网,循环水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生活给排水系统、雨排水系统;

(20)厂区道路及围墙施工(包括路缘石、与各构建筑物的室外引道);

(21)电缆沟道及盖板;

(22)环保监测站房

(23)厂区消防系统;

(24)厂区通风系统

(25)厂区各类管沟设备基础、支架、渗沥液输送管道管廊施工等;

(26)车辆冲洗装置基础;

(27)上网线路电缆沟及红线内杆塔基础;

(28)上述构建筑物相应的桩头处理,满足桩基检测和地基检测条件;桩基检测及地基检测由招标方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投标人应配合桩基检测相关工作等。

(29)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变更等。

其中以下项目不在本次土建工程招标范围内:

1、钢结构围护和幕墙工程;

2、主厂房精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大厅、中央控制室、生产办公区、环保展示大厅、参观通道)、办公区精装修工程;

3、空调工程;

4、电梯工程;

5、绿化及景观工程。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名,且须以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2022   2月至2022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6 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4.7 专职安全人员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2月至2022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完成过至少1项规模处理量不少于1400/天(或建安费为22000万元或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类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业绩项目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则投标人必须为施工方。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8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98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98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公司

招标代理:佛山市创濠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3号百利达广场1座1802-1803

邮编:528100

邮编:528100

联系人:潘工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87216218

电话:0757-87766761

传真:/

传真:0757-8776676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s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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