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顺番路、南国西路、龙洲路、德胜东路、红旗路、广湛路及高赞大桥路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顺番路、南国西路、龙洲路、德胜东路、红旗路、广湛路及高赞大桥路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顺控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勒流街道、杏坛镇、龙江镇。
本工程拟对顺番路、南国西路、龙洲路、德胜东路、红旗路、广湛路及高赞大桥路段增设非机动车道,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非机动车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面修复和铺装、交叉路口整治、增设隔离护栏、增设或完善标志标识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32846721.00元。
本工程涉及佛山市顺德区顺番路、南国西路、龙洲路、德胜东路、红旗路、广湛路及高赞大桥路段共7个路段,各路段的概况为:
(1)佛山市顺德区顺番路:佛山市顺德区顺番路五沙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本项目位于大良街道,设计起点位于顺意路交口路口,沿经东新高速、五沙大桥、广珠西线高速,终点位于职院横路,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约 4.976km。沿线分布有厂房、港口、居民房和学校。主要设计内容有设置隔离栏杆及配套的标志标线、非机动车道路面修复和铺装、交叉路口整治、交通安全设施完善等。本路段招标控制价:5584951.00元。
(2)佛山市顺德区南国西路:佛山市顺德区南国西路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本路段招标控制价:4142800.00 元。
(3)佛山市顺德区龙洲路:佛山市顺德区龙洲路勒流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本路段招标控制价:5628227.00 元。
(4)佛山市顺德区德胜东路:佛山市顺德区德胜东路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本次改造路线全长3.34km,项目起点桩号为K37+026.478, 终点桩号为K40 +060.825,主要建设内容为一般路段采用压缩现有车道宽度的方式,将车道宽度调整为3.25+3.25+3.5(m),依次车道设计速度为60+60+40(km/h),在道路双向外侧各增设一道宽1.45-2 .0m的自行车道,并设置绿色铺装层,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分隔标线采用震荡标线,安装反光路钮,完善相关标志标识;桂畔水闸桥路段现有路缘带改造为3m自行车道,设置绿色铺装层、增设反光路钮;其它路段对现状绿化带或人行道进行改造提升,结构层由下往上分别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层、4cm厚SBS细粒式改性沥青砼AC- 13C及3mm甲基丙烯酸甲基树脂聚合物绿色铺装。本路段招标控制价:3750168.00元。
(5)佛山市顺德区红旗路:佛山市顺德区红旗路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本工程位于国道 G105(京澳线红旗路段),路线基本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约 4.2km,工程范围起点位于红旗路与伦桂路交叉口,终点位于红旗路人行天桥。本工程专用道建设改造需根据建设条件,于道路桥下两侧辅道完善现状非机动车道设施或缩减辅道车道数新建非机动车道(以下均简称为专用道),宽2.5~1.5m。增设护栏。局部路段利用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道进行涂装。于沿线出入口及小路口处,改变路面颜色,进行路面涂装,增加标志标识。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本路段招标控制价:4212853.00 元。
(6)佛山市顺德区广湛路:佛山市顺德区广湛路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非机动车道改造、非机动车道护栏安装、交安设施等。本路段招标控制价:3885619.00 元。
(7)佛山市顺德区高赞大桥:佛山市顺德区顺番公路高赞大桥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S123番龙线高赞大桥段位于容桂街道,本项目为高赞大桥段(二环路—伦桂路),设计起点位于二环路,沿经广佛江珠高速、容桂水道,终点位于伦桂路,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 工程范围起点桩号为K56+019.8,位于二环路线路口,终点桩号为K60+062.0,位于伦桂路线路口,路线全长4.04km。
本项目现状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主线设计时速为80Km/h。一般路基段标准段宽度为35m,双向六车道(外侧硬路肩宽度3m);高赞大桥段标准宽度为30.5m(外侧硬路肩宽度0.75m);二环路节点段标准路基宽度51.5m,主线双向六车道+辅路双向四车道;伦桂路节点段标准路基宽度59.5m,主线双向六车道+辅路双向四车道。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路段招标控制价:5642103.00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标段类别:公路
主要工程项目:工程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2.1款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办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至附录4。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企业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2投标人企业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3.3投标人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3.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罚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3.7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土建工程施工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D级的。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且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适用于网上报名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9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4.2 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登记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担保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指电子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6.1.1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2年11月 8 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 11 月 8 日9时30分。
6.1.2开标时间:2022年 11 月 8 日9 时30分。
6.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1.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①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及行程卡,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即可离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会,有关开标过程及结果将接受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且14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6.1.5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或二代身份证。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
6.2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为准。
8.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 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登记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顺控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0757-2230817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213-217号三楼自编之一房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757-22660481
电子邮件:1031813967@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300
1.招标条件
佛山大道隧道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2〕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佛山大道隧道提升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2〕79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大道—张槎人民路口下沉隧道、佛山大道—季华路口下沉隧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佛山大道上的张槎人民路口下沉隧道及季华路口下沉隧道,均呈南北走向,涉及改造提升的隧道总长约为1458米。其中,张槎人民路口下沉隧道设计长度约为943米,双向四车道;季华路口下沉隧道设计长度约为515米,双向四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隧道墙面装饰、电气提升及沉降缝渗漏水整治(张槎人民路口下沉道)等相关内容。
2.3 定额工期: 63 日历天,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 月 / 日。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9,361,381.72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招标内容:本工程为佛山大道隧道提升工程,工程内容包括隧道墙面装饰、电气提升及沉降缝渗漏水整治(张槎人民路口下沉道)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如职称证书为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须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政策文件依据,或提供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打印件),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独立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且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9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6 条款的规定支付。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8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25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 10 月 25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9.5 本项目以及“中山路、河滨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佛山市禅城区核心区域道路交通标志整改工程”、“张槎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和“佛山大道桥隧路面提升工程”5个项目近期将分别组织招标,投标人如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可同时对上述5个项目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项目。如投标人成为定标时间在前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自动失去后续定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陆工
电 话:0757-8221103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1座806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张工、颜工
电 话:0757-83350166
传 真:0757-83350166
电子邮件:gdhjzx@qq.com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长江路至林岳大道段K9+244~K9+551.668)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130605472110688)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长江路至林岳大道段K9+244~K9+551.668)项目北起长江路,起点桩号K9+244,路线往南下穿京广高铁、南广左线高铁、贵广高铁、南广右线高铁陈村水道特大桥后,至新交通车辆段,终点桩号K9+551.668,全长307.667m。道路标准段宽度54m,下穿段宽度69m。双向6车道,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及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本工程建安费约4113.07万元,总投资约6828.85万元。
2.3 服务期:本项目总服务周期为120个日历天,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1)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成果文件及完成方案设计及修编,并提供设计方案报建资料;
(2)方案设计审核完成后4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定稿送审资料;
(3)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下发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资料;
(4)初步设计修编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5)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投标最高限价:
招标内容:本工程为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长江路至林岳大道段K9+244~K9+551.668)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测量、物探)、初步设计、概算报告编制、涉铁相关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报告编制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取得铁路部门相关批文、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
勘察设计费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3.43%。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
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所要求的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铁道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项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①项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设计、勘察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设计、勘察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勘察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勘察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4.1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2 对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勘察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4.3拟派设计、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5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须完成过以下业绩:
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建安费金额3100万元(或以上)或长度不少于240米的路桥(道路或桥梁)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至少1项。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关键页(金额以合同为准)、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审查合格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设计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附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发包人公章。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5.2报名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截止时间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需缴交招标文件费。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相关金融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10月2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港口路三山科创中心c7座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黎工
电 话:0757-86789003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57-86230148
电子邮件:fsweiyuan@163.com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