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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更合新规定:每年每亩补贴250元!

时间:2022-10-11     人气:2044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根据近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高明区新规明确


补贴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


每年每亩共计250元


丢荒闲置、损毁永久基本农田


将取消补贴资格……


根据近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更合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辖区内划有永久基本农田,依法签订永久基本农田责任书,承担保护责任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或土地所有权单位。补贴标准共计250元/亩/年,其中补贴给经济社200元/亩/年,补贴所在村(居)委会50元/亩/年。


《规定》实施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挂钩制度,意味着永久基本农田所有权单位及所属村(居)委会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在其范围内的农业生产,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内无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一旦出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和损毁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无特殊情况丢荒闲置超过6个月及以上、种植桉树等不合规苗木的,所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全部财政补贴资金将被取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补贴资金使用方面,提留给村(居)委会的部分,要专项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美丽乡村建设。补贴给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单位的资金,必须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农村医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这4大领域,按先后顺序申请使用。当年结余的补贴资金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更合镇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取代了旧有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村一级责任主体作用,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激励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镇相关单位要按程序操作申请补贴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否则将取消其获得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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