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接受申报
户籍居民596元/人!
南海区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接受申报!
详细须知
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截止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二、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底
三、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2、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南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南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四、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扫码获取上述审批表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五、缴费标准
温馨提示
1.已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为方便就医报销,请参保人尽快办理社保卡。
2.已成功缴费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2年9月底前未办过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自动结转续参2023年度居民医保。村(居)代收代缴的参保人需按户籍地社区指引办理手续确定是否结转,相关结转名单由社区进行确认及报送社保部门;家庭户缴费的参保人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不继续参保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3.2022年度扣费失败或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中途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但未缴费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需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 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无需回户籍地社区办理停保手续);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3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5. 对村(居)代收代缴户,由税务机关在村(居)委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批量扣费。对家庭户,由税务机关在参保人绑定的账户扣费,或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费。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计划生育奖励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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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二条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3.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二)《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申领奖励金: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3.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三)《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四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奖励。
不予办理的情形: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五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证明家庭和婚姻、子女情况的材料)
1.《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1份(可登陆广东省政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下载打印或到办事窗口领取)。(必要)
2.迁出地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在市内外间跨镇街迁入的提供)。(非必要)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审核认定材料(本人提交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不一致的提供)。(非必要)
3.申请人一方《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结婚证》含首页、次页,离婚的免提交)。(必要)
4.(1)《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离婚后再婚或现配偶属再婚的提供)。(非必要)
(2)《死亡证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火化证明》、户口本注销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五选一,配偶死亡或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非必要)
(3)遗产继承人证明材料和代领取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声明书(奖励对象死亡,遗产继承人代理申请的提供)。(非必要)
经审核,子女死亡等婚育材料确实无法提供的,签署《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承诺书》。(非必要)
5.(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离婚或丧偶的只提供申请人一方)。(必要)
(2)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配偶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士的,以及离婚或丧偶的只提供申请人一方)。(必要)
(3)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必要)
6.《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或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依法收养的提供);(非必要)
7.代发金融机构存折或借记卡(奖励对象或代理申请的遗产继承人名下的南海农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狮山镇含农业银行)。(必要)
(二)备注
1.除《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承诺书》、遗产继承人代领取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声明书和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他资料提交复印件各1份,并现场出示原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2.收养子女的,所提交的户口簿该子女页能证明收养关系的,无需再提交“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
三、办理时限
(一)村(居)社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呈报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审核;
(二)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接到村(居)社区呈报的奖励对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不含审核后公示和群众提出异议的核实时间)。
四、办理程序
(一)线下办理:
1.初审。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1份,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村(居)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在《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加具初审意见后呈报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审核。
2.审核确认。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接到村(居)社区的初审材料后,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在《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
(二)线上办理
暂未开通线上办理。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无需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各村(居)社区行政服务中心。
(2)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具体请以村(居)社区现场通知为准。
3.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暂未开通线上办理(南海通公众号小程序暂开通过线上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需现场递交资料)。
六、收费项目信息
免费。
七、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6号)。
八、咨询监督
1.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1813620;
2.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81866113;
3.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86886242;
4.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86600305;
5.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86689613;
6.狮山镇官窑行政服务中心:81191382;
7.狮山镇小塘行政服务中心:86661275;
8.狮山镇松岗行政服务中心:85234348;
9.狮山镇罗村行政服务中心:81262235;
10.狮山镇大圃行政服务中心:81822552;
11.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85634072;
12.里水镇和顺行政服务中心:85119520;
13.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85592626;
14.大沥镇盐步行政服务中心:85756350;
15.大沥镇黄岐行政服务中心:85936190;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电话:86334227。
九、常见问题
问
市民表示其现户籍在肇庆市,已在肇庆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现咨询如将户籍申请迁入南海区后是否能在南海区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即已在他市申请是否会有影响)待遇是否也是200元每月?
答
1、户籍迁入南海区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2、根据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要终止原来的待遇才能在我市享受奖励;3、南海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问
市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遗失,是否需要补办,会否影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答
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不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市民现户籍在南海区的可提供个人相关的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符合条件到龄后可以提出申请。
问
市民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某有限公司退休,户口不在佛山,现市民想咨询相关部门:若其把户口迁至退休地,是否可以按照“本市户籍城镇居民”的条件,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答
符合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申请。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糖尿病患者因高血糖可导致全身组织器官的微血管发生病变,在眼部可导致视网膜毛细血管的周细胞坏死、血管内的成分渗出、视网膜出血、黄斑水肿,严重时可导致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造成失明。
在我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在糖尿病患者中的患病率为24.7%~37.5%[1]。患有糖尿病10年以上的患者中,有50%伴有视网膜病变;而患病15年以上的糖尿病患者中,视网膜病变的发生率更是高达63%[2],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糖尿病人群已成为“糖网病”高发的群体。
老年糖尿病患者具有症状不典型、共患疾病较多、低血糖风险较高、自我管理能力受限等特点。很多人往往等到视力明显下降、甚至接近失明时,才到医院就诊被确诊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此时已经丧失的视力往往已经无法挽回。
老年糖友们应该如何科学防控糖网病呢?
佛山爱尔眼科医院总院院长梁先军建议,为了防止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严重恶化,在合理控制血糖的同时,大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眼底检查,这样才能确保在病变初期就能及时解决问题;而针对血糖控制不好的患者,检查时间则缩短至3个月一次甚至1个月一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糖网病在早期并没有明显症状,因此,一旦患上糖尿病,不管视力是否下降,都必须定期眼底检查并记录眼底情况,必要时及时进行视网膜激光治疗,将糖尿病眼病控制在早期,避免发展至晚期,导致不可逆的失明。
此外,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养成良好的生活及饮食习惯。除了控制血糖,定期来医院检查眼底外,还需要注意生活中的各个细节,养成良好的作息和饮食习惯。适度运动,忌食糖及甜的食品,多食茎叶类蔬菜、粗纤维低脂肪膳食;限制主食量,少食多餐,禁止饮酒。同时,应注重眼部卫生,防止眼部感染,保持乐观的心态,积极面对生活。
数据来源:
[1]《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
[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0869549134004082&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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