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非因工死亡,也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不是因工死亡,
家属也能领取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需要什么材料?该去哪里办理?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具体包括: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
2.丧葬补助金;
3.一次性抚恤金。
办理地址:市直参保人到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之二养老保险科办理,其他参保人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受理范围
企业离退休人员已死亡,家属申请一次性领取死亡待遇的。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
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核原件收复印件;
1.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2.参保人所有银行账户均注销的,可提供以承继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三)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份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证的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文译本。
(四)户籍注销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由公安机关出具,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
(五)遗嘱,核原件收复印件;
死亡待遇发至遗嘱指定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及相关公证文件。
(六)夫妻关系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死亡待遇发至参保人配偶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七)遗产继承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死亡待遇发至除配偶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非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证明和代理人证明。
(八)代办人身份证件;
死亡待遇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九)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死亡待遇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每个月25号前(工作日)
受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拨打各区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各区办理以区公告为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市人社局站下车;
②市社保局负责市直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业务办理。各区参保人请向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2)办公时间
逢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各区办理以区公告为准)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咨询监督
0757-12345(各区办理以区公告为准)
注意事项
(一)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二)申请材料“授权委托书”可点击附件下载打印。另外,“授权委托书”(范本)可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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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2、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人员。
港澳台人员参照内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如在网上办理,系统将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如需要领取实体证,需提供二寸照片一张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对应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就业创业证》电子证查询方法有两种,一是登陆佛山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ww/wwaaindex.html),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查询网页版《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并一键查询更多精准信息。
二是微信端查询方法:关注“佛山人才网”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公共服务”,进入"公共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就业创业证自助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并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即可查询电子证。
二、所需材料
(一)初次办理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为台港澳居民在本市失业的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或社保卡(收复印件);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二)证件遗失或损毁的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近照 二寸,收原件;
3、属遗失的,持本人签名的遗失声明 收原件,同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网上发布遗失公告;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收原件 ,仅针对损毁换发。
(三)如为代办情形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及申请人委托代办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向申请人列明所需补正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或更新证件。
4、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审核、审批、发证。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办理方式
现场取号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任一镇街均可)
(2)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机办理:否
(二)线上办理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本事项网办不提供邮寄服务,且仅生成电子证。如需领取实体证,须到前台重新提交资料进行申请)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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