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相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好本地区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申报工作。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http://mit-imps.com )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线上申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由平台系统导出后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纸质资料一式6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于10月26日前报送我局工业发展科。同时请填报“附件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
附件: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zip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10月25日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沈钧友;联系电话:82340450;邮箱:gyfzk@chancheng.gov.cn;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815室)
关于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桂大道北97号之一商铺6、7、8、8A等两宗
公有物业承租权招租竞价地点变更通知
各竞投人:
原定于2022年10月27日15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118号顺德拍卖行三楼拍卖厅举行的顺德拍卖行关于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桂大道北97号之一商铺6、7、8、8A等两宗公有物业承租权招租公开竞投(2022年第十四期),因受疫情封控影响,竞价地点改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2号容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室,竞价时间不变。
温馨提示: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进入拍卖会议现场的人员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者或体温超过37.2℃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投人未佩戴口罩的,委托人将不予接收其竞价文件资料。到场的竞投人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工作登记,提供粤康码、行程码,确保两码均为绿码,若带*号,需提供最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包括询问身体状况和近期旅行史、疑似病人接触史等)。
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我省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22〕30 号)规定,现将我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1〕1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具有全日制统招的大学学士学位证和自考的学士学位证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3月9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复核时间
(一)复核申请时间为10月31日9:00至11月11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s://kj.czt.gd.gov.cn:8093/#/loginEntrance),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退回修改考生请根据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于11月14日17:30前完成修改再次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2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2z29.jsp补打印)。
(二)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1)。
(五)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 或.jpeg。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现行规定,会计中级资格全科通过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禅城区:0757-8328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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