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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违法线索,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2022-11-10     人气:595     来源:乐从发布     作者:2022-11-08 1958
概述: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相关线索,乐从监督管理所迅速锁定了涉案项目,对乐从镇沙边村一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收集后经沉淀......

案件详情

2022年4月2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下称“乐从监督管理所”)接获一起涉水环境违法线索,举报人称某公路集团在生产过程中利用违规手段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相关线索,乐从监督管理所迅速锁定了涉案项目,对乐从镇沙边村一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收集后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但有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从污水收集池外溢至场内地面流入雨水排水沟,最终直排河道


查处情况


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十万元。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举报奖励情况


本次案件中,举报人在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时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提供的违法线索包含照片、视频等事实证据,能提供明确的环境违法行为主体、详细位置、发生时间、具体违法情形等,内容翔实,具有举报价值。


最终,该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被确定为有效有奖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举报予以2万元奖励


有奖举报链接


一、哪些行为适用有奖举报?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办法进行举报:

(一)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四)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

(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七)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八)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二、有奖举报方式(需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拨打12345或12369热线进行举报;

(二)通过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微信平台和电子邮箱进行举报(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号:foshanepb,电子邮箱:

foshanepb@foshanepb.gov.cn);

(三)来访或信函进行举报(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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