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选用未通过备案的教育APP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从严规范教育APP选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含各类公办、民办的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选用(使用)的所有教育APP一律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凡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教育APP,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选用。2022年12月1日起,省教育厅将对部分地市和学校选用教育APP的情况进行抽查。更多详情接着看↓↓↓
一、各级各类学校选用(使用)的所有教育APP一律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的规定,凡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教育APP),一律建立备案审查制度,由教育APP提供者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通过后列入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备案结果怎么查?
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方式一:打开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网址:http://app.eduyun.cn)->点击“备案查询”->选择“APP”->输入教育APP名称,即可查询其是否通过教育APP备案。
方式二:打开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网址:http://app.eduyun.cn)->点击“备案查询”->选择“应用提供者”->输入教育APP提供者名称(公司名称),即可查询应用提供者相关APP是否通过教育APP备案。
说明:广东省原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已与教育部教育APP备案名单合并,我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自动失效,全省今后统一采用教育部教育APP备案名单。
二、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选用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教育APP。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关于教育APP备案、选用的有关规定。凡未通过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的教育APP,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选用。教育APP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在选用期间被撤销备案的,要及时停止使用。
三、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育APP通过教育部备案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条件。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于所有开发、建设的教育APP,应当将通过教育部教育APP备案并且始终保持教育APP备案资格作为进校园推广使用的基本条件。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要对照上述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选用的教育APP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对于存在问题、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要停止使用、清理出校园,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违规选用责任。自2022年12月1日起,省教育厅将对部分地市和学校选用教育APP的情况进行抽查,凡是未落实以上要求的单位将予以约谈、通报,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因身心发展尚未健全,辨别能力不强,在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极易沾染不良嗜好,也为不法分子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近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酒吧违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切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022年9月底,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案件线索,反映该局在9月中旬对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现场有未成年人饮酒的情况。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酒吧已经在公安机关调查后进行转让并办理了相关的变更登记。为查清案情,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酒吧立案调查,寻找该酒吧相关负责人展开询问并对该酒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调查发现,涉案酒吧负责人明知其经营场所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虽然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识,也根据要求安装了身份证检验设备,但是在日常工作中,酒吧工作人员并未认真对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对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人员也未禁止进入。
根据已查实的证据显示,2022年4月开始,至少有两名未成年人先后多次进入涉案酒吧饮酒,而涉案酒吧在相关未成年人未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依然允许其进入。案件调查过程中,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酒吧存在的其他违反登记管理的违法行为一并进行查处。
下一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职责履行,结合“铁拳”“冬狩”等专项整治行动,依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监管执法力度,护航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
芦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芦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8日-11月16日(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邮寄资料报名的方式。从报名开始之日可以邮寄资料的方式报名,接收资料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邮件为准,逾期的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三水区芦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楼办公室(芦苞镇东海大道35号),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57-87233222。
邮寄材料:《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背面请写上姓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按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中的名称、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进行报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
2.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和要求,填写《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双面打印),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中学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等)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报考者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机关雇用人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聘用为佛山市三水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3.考试资格审查。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条件的初审。如需补充相关资料的,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递交,因资料不全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生自行负责。经初审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如考生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可于考试当日在考场领取。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事业单位和机关雇用人员公开招聘。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类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面试成绩统一在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考察对象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予以处理。并且,考察过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对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笔试、面试等疫情防控要求将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芦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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