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详细内容

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4     人气:1069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和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部署及工作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及已实施代建项目经验,编制了《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5章共35条,主要对代建项目管理的职责与分工、项目组织实施与投资管理、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重点有如下几方面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分别指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理顺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及角色定位,参照省、市代建相关管理办法,结合禅城区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进行明确: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及程序作为项目实施管理主体,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职责,以招标人身份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招标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组织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节约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用地使用权人及不动产权利人、项目报批报建主体、预算资金申报主体,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项目提出建设和使用功能需求,配合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单位。

  (二)“代建制”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分别指的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区政府设立专门的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即禅城区代建项目中心,以项目建设单位身份具体负责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房屋建筑项目;

  3.区政府指定实行代建的其他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

  (三)哪些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不采用“代建制”进行建设管理

  以下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不实行代建,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区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

  1.总投资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

  2.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类项目;

  3.项目使用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的项目;

  4.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定不适用代建的项目。

  (四)采用“代建制”进行建设管理的项目移交条件是什么

  项目使用单位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代建后,移交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实行代建。项目使用单位为区直部门下属机构的,应当先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如何组织实施

  实行代建的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牵头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具体编写工作由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承担。若项目存在超建设规模、超建设标准、超投资规模或改变功能等问题,由项目使用单位会同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或重新申报。

  代建项目工程造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牵头会同项目使用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以经批准的项目概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最高限额。

  项目使用单位书面提出建设和使用功能需求后,严禁擅自变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变更代建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和总投资额的,应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1.因国家建设标准、建设规范等政策调整;

  2.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

  3.因项目建设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做好投资规模和进度控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如因工程变更等导致投资额超出已批准概算金额,应严格按照《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及《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有关规定文件,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指导参建单位科学合理做好项目质量、安全及工期进度管理。

  项目建成后,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做好竣工备案、档案备案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项目使用单位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等工作。             

  如因项目质量问题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由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达到标准后再组织竣工验收。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建立有关档案。在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项目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项目交付使用后,项目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入账登记以及维护管理工作。

  在保修期内,因建设原因造成的项目质量问题的,由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保修管理工作。

  (六)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代建项目资金如何管理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协助项目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含项目建设管理费),经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使用单位双方确认后,由项目使用单位报区财政局审定纳入年度资金预算。

  项目年度预算资金由区财政局按预算计划下达到项目使用单位,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牵头,与项目使用单位按计划中确定的预算额度联合向区财政局申请,将项目建设管理费指标调整至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建设管理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审核参建单位请款申请后送项目使用单位审批,由项目使用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付款,按月将支付情况抄送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

  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七)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如何实施监督管理

  区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代建项目建设过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公职人员在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中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

  (八)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哪些行为应当追究责任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使用单位及有关行政机关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的,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投资、内容和标准的,对负直接责任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参建单位履约诚信评价体系,对参建单位在代建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控制等方面的履约诚信情况及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对于综合评价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单位,将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审核,建议纳入建设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造成投资失控、工期延误和质量安全事故的,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追究相关参建单位的违约责任,并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