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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你要了解这些!不选就不能报销?

时间:2022-11-25     人气:3663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医保门诊共济新政实施


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下称“两《细则》”),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细则》对支付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项优化提升,其中明确佛山市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账资金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这次新政对比以往有什么不同?


对市民就医产生了什么变化?


实现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原普通门诊政策规定,诊疗项目按照佛山市制定的目录执行,只有5项常规项目纳入医保报销。11月1日实施新政后,取消了以上限制,执行广东省医保“三大目录”,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医保目录费用纳入比例大幅提高:



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再限定只在参保区内享受待遇。这意味着“跨区门诊”将实现,例如:顺德区参保人在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新城院区普通门诊就医也能享受医保报销,门诊报销不再受参保区限制,可以按需选定离工作单位和住处近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两《细则》明确,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实行“选点就医”政策,参保人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其中选定至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确有需要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可变更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保持至少1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当于1年最多可以选择6家医疗机构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选点就医”仅针对普通门诊。门特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现行政策不变,住院、大病保险仍是“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不作选点;门特病种全市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与普通门诊“选点”机构可重叠,也可以是不同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


“门诊共济”新政策实施后,普通门诊就医需先选定定点医院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原则上,参保人只需“在挂号前完成选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若没有看病的需要,定点医院可先选,也可以在看病时再选,但是参保人提前完成“选点”,可以有效降低在医院就诊时排队等候的时间。尤其是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建议替他们提前完成“选点”。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提至50%


在优化待遇保障方面,两《细则》主要有七大优化提升:


01、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于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定点并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标准上提高10%;


02、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03、取消普通门诊报销次数限制。单日多次看诊均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04、市内、市外同等待遇。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同类别待遇支付比例报销,参保地和备案地同类别待遇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05、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10%;


06、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按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执行,每月划拨标准增加34.57元/人,且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依然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07、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除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费用外,还能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缴纳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以及支付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新政策重点问题解答


1.“门诊共济”新政策何时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


2.“门诊共济”新政策有哪些优化?


主要在支出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予以优化提升,详见“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例如:

(1)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就医”,享受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跨市异地选点。

(2)新门诊政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全部按照广东省医保目录执行,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提高目录范围纳入医保的支付比例。

(3)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

(4)取消单日普通门诊医保只能报销1次的限制。

(5)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增加34.57元。

(6)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3.为什么普通门诊要“选点就医”?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是国家和省的明确要求,是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


(1)国家要求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2)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佛山市关于普通门诊“选点就医”的规定是怎样的?


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满3家时必须包含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年最多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同时规定“急救、抢救无需‘选点就医’”“办理转诊不计入变更次数”,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就医的便利性。“选点就医”回应了社会需求,实现了“跨区门诊”。


5.是否选定的每家医疗机构都只有1个就医点?


不一定。部分医疗机构有多个就医点,例如: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十多个卫生服务站,个别医院有多个院区,选择他们只算选择1家医疗机构,建议参保人在完成“选点”前跟医疗机构核实。


6.普通门诊“选点”与住院、门特等是否要保持一致?


此次“选点就医”仅针对普通门诊。门特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现行政策不变,住院、大病保险仍是“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不作选点;门特病种全市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与普通门诊“选点”机构可重叠,也可以是不同医疗机构。


7.普通门诊“选点”有没有截止时限?


“门诊共济”新政策在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后,普通门诊就医必须先选定定点医院,原则上,参保人只需“在挂号前完成选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若没有看病的需要,定点医院可先选,也可以在看病时再选,但是参保人提前完成“选点”,可以有效降低在医院就诊时排队等候的时间。尤其是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建议替他们提前完成“选点”。


8.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1)按习惯选。选择符合自己就医习惯的医院,“常去的”是经自己实践得来的最优选择。


(2)按需求选。根据自身状况、年纪大小、病情需要和医院专科特长选择。例如:替孩子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医院,长期皮肤病患者可选择皮肤病专科医院。


(3)按位置选。结合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选择离自己生活或工作地点比较近的医疗机构。


(4)按级别选。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和未定级4个级别,其纳入医保报销比例不同,“一级”高于“二级”,“二级”高于“三级”。


(5)按要求选。参保人只选定1或2家医疗机构,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果选满3家医疗机构,则至少包含1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选点”操作6个渠道?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搜索功能查找即可,该小程序具备替家人选点的功能,已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可用手机完成“选点”,详见本合页的操作指引。


(2)“佛山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通过下载获取。


(3)“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关注“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底部的“便民服务”中点击“普通门诊选点”。


(4)具备“选点”功能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关注相应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即可选点,部分机构还可以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5)医疗机构前台。参保人可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办理现场选点。


(6)社保窗口。可到参保所属区的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10.如何帮家人、父母、孩子选点?


(1)进入微信“粤医保”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家人选点——添加家庭成员”,输入相关信息后保存,实现家庭成员绑定,最多可绑定8位家人。回到“家人选点”界面,选择家人进行“选点”即可实现代家人选点,代选点操作与本人选点操作一致。


(2)可通过具备线上挂号渠道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的公众号或小程序实现线上代家人选点。


(3)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或参保所属社保经办窗口办理代家人选点。


11.不同级别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是多少?


支付比例是医保基金为参保人分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比例。新政策按照卫健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级别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对于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医保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职工医保:


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90%;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70%;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50%;


其他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60%。


(2)居民医保:


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90%;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70%;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40%;


其他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50%。


12.目录范围内费用医保纳入比例是多少?


医保目录规定了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范围,是医保支付的依据,佛山市的医保目录范围按照国家、省的文件规定执行。对于目录范围内费用医保纳入比例分别为:


(1)甲类药品纳入比例为100%,乙类药品纳入比例为95%。


(2)诊疗项目纳入比例为100%。其中,《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需要个人先自付的项目,纳入比例为90%。


(3)医用耗材纳入比例为90%。其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纳入比例为100%。


(4)异地普通门诊的支付范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13.如何理解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年度内享受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的最高金额。


(2)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佛山市按2.5%执行,退休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10%。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80%。


(3)为支持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对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14.什么是医保个账?有什么作用?


(1)医保个账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存储参保人的个账资金。


(2)按照现行国家、省的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医保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居民医保不建立医保个账。


(3)在职职工医保个账按个人缴费划入,退休职工按定额从统筹基金划入。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15.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有什么作用?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


参保人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参保身份核验、医保缴费记录查询、就医购药使用医保个账支付、医保个账消费记录及余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居民医保停保、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等,业务场景十分丰富,真正实现了医保“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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