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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结婚证领取指南

时间:2022-11-25     人气:4238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法定的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姻登记能否跨省通办?


是不是只能线下办理?


受理范围


1、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有效居住证发放地的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需要提前预约,预约渠道有:


(1) 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www.gdhy.gov.cn/预约申请。


(2)关注“佛山民政”公众号,点击“服务窗”栏目进入婚姻登记预约。


(3)关注“广东民政”公众号,点击“贴心民政”预约登记。


(4)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入“粤省事”小程序“人生事”栏目,点击“婚姻”中“结婚登记预约”进行预约。


温馨提示: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取消预约: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粤省事APP,在“取消预约”版块取消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咨询电话:


①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2028881


地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②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6258160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俊雅花园48号铺


③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22601314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欢乐大道1号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④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8988193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⑤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7705494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南大道“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 号楼(西南街道办事处对面)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0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可线上预约申请,业务不可线上办理。 


收费项目信息


无。


咨询监督


①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2028881


②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6258160


③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22601314


④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8988193


⑤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7705494


注意事项


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带齐相关资料到场办理。


常见问题


(一)佛山能否跨区办理婚姻登记?


答:2020年3月10日起,佛山全市各区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可按规定受理佛山市户籍居民跨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国内居民、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二)佛山市何时实行区级集中办理婚姻登记?


答:佛山市于2021年1月1日起在试点的禅城、顺德、高明、三水区实行区级集中办理婚姻登记,4个试点区的镇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4点30分起停办登记业务。


(三)节假日能不能办理婚姻登记?


答:佛山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周六的上午(9:00-11:00)和5月1日(劳动节)、10月1日(国庆节)、1月1日(元旦)当日照常上班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为市民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如果我们双方都不是佛山户籍,是否可以在佛山办理婚姻登记?


答:根据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双方均非佛山户籍但一方当事人持有佛山市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已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您可通过“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页版)、粤省事APP提前预约。


(五)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因此,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六)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涉及哪些法规的暂时调整实施?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在试点地区的具体执行中,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七)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当事人应当注意什么?


答: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此外,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及当事人来回奔走,建议当事人提前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八)为什么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应当逐步向常住人口覆盖。“跨省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婚姻登记秩序平稳有序。


(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当事人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


(十)在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时为什么要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答: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凭证,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居住证制度的立法目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也符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要求。


(十一)当事人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是否可以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答:可以。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十二)当事人可以在广东省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省通办”?


答: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办理机关是各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明确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佛山工作生活,居住证发放地为佛山市禅城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但因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佛山市禅城区办理婚姻登记。


(十三)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在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吗?


答:可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已包含“省内通办”,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内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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