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村镇涉税咨询及宣传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2-154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陈村镇涉税咨询及宣传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详见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原描述:
(一)服务人员要求
1.成交人所提供的护税人员基本要求:不少于13人,性别不限,年龄男50周岁或以下、女45周岁或以下;粤语、国语流利,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强,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软件(如Word/Excel等),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有护税工作经验;
修改为:
(一)服务人员要求
1.成交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基本要求:不少于13人,性别不限,年龄男50周岁或以下、女45周岁或以下;粤语、国语流利,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强,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软件(如Word/Excel等),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有宣传写作技巧和经验;
凡涉及以上内容请作相关修改,详见附件-陈村镇涉税咨询及宣传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3010401)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 址:陈村政和路1号陈村镇政府
联系方式:0757-23833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009室
联系方式:0757-28090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757-28090670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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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委托,本中心现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网上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 | 宗地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A区规划指标要求 | 用途 | 土地使用年限 |
TD2022(SD)WG0056 | 105041-023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第二工业区SD-I-03-02-01-31-01地块 | 136359.12平方米(A区132464.70平方米;B区3894.42平方米) | 1、容积率:不低于2.0且不高于3.0; 2、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0%; 3、绿地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 | A区为工业用地;B区为公园与绿地 | 50年,均自交地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本宗地以“标准地”模式出让,需符合产业类型、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 |
该地块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中所附的顺规条件(2022)0275号-S《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或联合竞买该地块。
(二)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活动的必须使用数字证书。
(三)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地块挂牌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权人;
4、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5、列入顺德区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
6、列入重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该宗地网上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肆拾伍万元整(大写)(¥ 245450000.00元),另设保密底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大写)(¥ 2500000.00元)/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玖佰零玖万元整(大写)(¥ 49090000.00元)。
五、有意参与竞买者可于2023年1月4日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TD2022(SD)WG0056 地块的《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应于2023年2月1日 9时之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并向此指定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2月1日 9 时之前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后(提示:竞买人须充分了解银行划转账的流程和时限,须跨省跨行支付的建议尽早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方获得竞买权限。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且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支付。
六、该宗地的公告期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23日止;网上报价期限为2023年1月24日 8 时 30 分至2023年2月3日10 时止。
七、上述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具体的竞价规则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八、需要到挂牌地块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请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九、本次网上挂牌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十、自本次公告起至网上挂牌截止期间,如有关于本地块网上挂牌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可登录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jy.ggzy.foshan.gov.cn: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html)或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gzy/)下载本网上挂牌文件。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
联系电话:0757-22837810(梁先生)、22837811(陈小姐)、22837812(欧阳先生)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曾工)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 1 月4日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第二工业区SD-I-03-02-01-31-01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样本).pdf
为减少勒流富裕村石冲工业区工业二路危险废物(下称:石冲危废)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前期我所已将该批危废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重量为95.3吨)进行收集转运,目前该批危险废物暂存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16号首层之四的危废周转仓暂未处置。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下称:生态所)
二、项目概况及目标:本项目内容主要为石冲危废,危废处置量约95.3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单位指定地点的污染物清理(装袋(桶)、装车)、收集后转运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规范处置。供应商负责提供满足清运要求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运人员、分拣打包人员和具有处理相应代码资质的危废协同处置单位等,做好现场危废清除施工作业,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及其他日常工作管理。危废处置费用、运输费用、现场施工费用、人员薪资待遇、社保、车辆的保险、能耗费及交通事故理赔费用等均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负责,风险包干。
三、项目具体要求:
1、供应商须可合规处置如下代码类型的危险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2、供应商具有可自行处置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类型危废的资质和能力,或和专业危废处置单位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危废处置协议或危废处置意向协议的经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含有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有可自行运输上述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或和专业危废运输单位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危废运输协议,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符合运输危废的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需具有危废现场清除施工的能力,或委托专业清除施工单位对现场危废进行清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现场危废清除和外运处置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移交。
5、中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行政许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备案许可证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应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1)满足项目具体要求1、2、3、4条款内容;(2)供应商应为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收集、贮存或处置单位。如供应商为收集、贮存单位的,应取得危废处置单位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危废处置协议或危废处置意向协议。[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含有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且在有效期内]。(3)为避免长途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危险废物不接受外省转运处置。
五、项目经费及时间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262738.5元。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日起直至石冲废物清理完毕;如因外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石冲危废未能及时处置的,待生态所处理后再作通知中选单位进行处置,清理时间则为生态所通知清理当日起5个工作日。
六、申请方式及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申请单位可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纸质件一式两份)及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于2023年1月10日前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需盖有项目单位公章),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七、评审方式和评审结果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提出的方案、报价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通知中选单位联系人,评审结果将通过勒流街道政务网等方式公布。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
邮编:528322
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0757-25539062、25539060
电子邮箱:1018788753@qq.com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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