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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杏头村樵乐路以北片区“二村”河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1-10     人气:165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杏头村樵乐路以北片区“二村”河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1.招标条件


杏头村樵乐路以北片区“二村”河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杏头村樵乐路以北片区“二村”河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相关部门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杏头村樵乐路以北片区“二村”河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杏头村樵乐路以北“二村”河堤新建挡土墙226米,安装石护栏2055米,草皮护坡、草皮护面,对河涌边进行改造提升,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 195 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天、雾天等(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5237872.11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单位工程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①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


②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 0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月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③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4.6.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 0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第4.5.4项的相关规定一致。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1 月 0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02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年 02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1 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注:(1)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请各交易主体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疫情防控信息以最新发布信息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2)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3)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之二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0757-82013302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3座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罗小姐、马小姐、许小姐    


电    话: 0757-82591160


传    真:  0757-82591160    


电子邮件: 22481559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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