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布2021年第四季度河湖长制工作检查情况
3月18日,我市召开2022年第一次河长办主任会议暨2021年第四季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检查总结视频会议,向在2021年第四次“季考”中排名全市前五名的镇(街)各颁发100万元奖金奖励。
据佛山市河长办通报的2021年第四季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检查结果,禅城区、高明区分别在五区中排名第一名、第二名,均获得通报表扬。在全市排名前五名的镇(街)依次为高明区杨和镇、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禅城区祖庙街道、顺德区乐从镇、高明区明城镇。除了获得通报表扬,上述5个镇(街)各获100万元的奖金奖励,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获奖镇(街)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排名最后一名的区及最后五名的镇(街)则被通报提醒批评。
在获得通报表扬的5个镇(街)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杨和镇。该镇在前两次“季考”中接连垫底,但在第四次“季考”中逆袭为全市第一名,排名跃升了31位。此外,乐从镇、明城镇、石湾镇街道、祖庙街道的排名分别较上一次“季考”跃升了24位、13位、11位、4位。
佛山市河长办副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刘剑锋表示,我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检查一年来,形成了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检查排名“逆水行舟”效应倒逼各区、镇(街)加强问题整改,排名靠后的镇(街)普遍能够对照检查内容积极固强补弱、自纠自查,举一反三深入推进问题整改。
同时,“以考促治”成效明显,第四次“季考”发现问题的规模、数量出现明显下降;检查正向激励作用逐渐显现,大部分区、镇(街)正逐步从“被检查”向主动抓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转变,多举措强化水环境治理,规范河涌管理秩序,切实提升水生态质量。
据悉,为充分发挥“季考”的抓手作用,今年的“季考”将增加水安全保障及水环境治理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检查项目。
佛山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赵颖表示,接下来要着力处理好五大关系、全力推进六项重点任务,促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市委、市政府治水兴水重要决策落到实处。其中,六项重点任务包括: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全力攻坚河道岸线保护、全力推进高质量碧道建设、加快整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力打造一批总河长示范项目。
房东不是收钱了事
房客也不是付钱就自由
在消防安全问题上
双方都有应尽的责任
租客电动车起火,双方被刑拘
2017年11月,湖州市一民房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发生火灾,造成租住在此的一对父子死亡。电动车当事人因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房东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一年九个月。
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双双判刑
2016年1月23日,成都市武侯区吉福村新三组一自建房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6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75498元。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租户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犯失火罪判处房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租客引起火灾负全责
李某租住了王先生的房子,租住期间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保险丝熔断,此后李某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继续使用大功率电器,最后导致火灾的发生,大火蔓延至邻居家中,致使家具和家电全部烧毁。
该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租赁房屋时,应对租房屋妥善使用,安全使用电路,以避免自己的财产和他人财产的损害。由于租户的行为是导致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应对邻居的财产受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出租房常见耐火等级低
空间狭小,人员密集
生活用电设备多,可燃物多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现象
消防安全隐患重重
房东消防安全指南
01.出租屋场地
居住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可作为出租房出租;
严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等功能)场所使用。
02.出租屋管理
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放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
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定期清理杂物,谨防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行为。
张贴电动车禁停告示,对租户用火用电用气行为做合理规范等。
租客消防安全指南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及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如果起火超出自行扑救范围,要第一时间逃生,拨打119报警电话,不要贪恋财物。
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防烟面罩等,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居住的出租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是否需要整改?
3月17日,佛山中院采用独任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件。这是佛山首宗二审独任审理案件,线上庭审,当庭宣判,当日办结。
2021年10月,原告刘某将被告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履行公司章程,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公司每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东会决议等内容,供其查阅、复制。
经查明,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股东为原告刘某及案外人曾某,两人均持股50%。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将其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提供给刘某查阅、复制,时间为十五日。某公司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该案系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适用独任审判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线上庭审,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认定刘某是某公司的股东,依法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二审从立案至办结仅用时4日。
据介绍,二审独任制、互联网开庭均是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二审独任制指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佛山中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基础上,对该案适用独任制审理,免去合议庭成员选任、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有效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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