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研发大楼智能高效空调系统蓄冷水池施工调试采购补充公告
设计研发大楼智能高效空调系统蓄冷水池施工调试采购
补充公告
设计研发大楼智能高效空调系统蓄冷水池施工调试采购(项目编号:JG2022-18426) 于2022年12月3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8点修改如下:
原文: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规模为1000立方米或以上的水池型水蓄冷工程案例业绩。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技术指标(规模为1000立方米或以上)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现文: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规模为1000立方米或以上的水池型水蓄冷工程案例业绩。
注:①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内容须体现规模为1000立方米或以上)、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扫描件。如上述资料不能清晰证明业绩指标的,还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
②供货业绩完成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8点修改如下:
原文: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8 |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相关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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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8 |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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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一、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备注修改如下:
原文:
注:(1)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的规模为1000立方米或以上的水池型水蓄冷工程案例业绩。
(2)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技术指标(规模为1000立方米或以上)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现文:
注:(1)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的规模为1000立方米或以上的水池型水蓄冷工程案例业绩。
(2)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内容须体现规模为1000立方米或以上)、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扫描件。如上述资料不能清晰证明业绩指标的,还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
(3)供货业绩完成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企业相关资料”修改详见附件一。
五、本项目已同步修改GZZB.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最新GZZB.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六、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附件一:
格式十二:企业相关资料
企业业绩
项目名称 |
规模 |
完成时间 |
合同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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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业绩指: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质量合格的规模为1000立方米或以上的水池型水蓄冷工程案例业绩。
(2)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内容须体现规模为1000立方米或以上)、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扫描件。如上述资料不能清晰证明业绩指标的,还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
(3)供货业绩完成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2.投标人纳税信用证明;
琶洲西区琶洲南大街及周边道路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琶洲西区琶洲南大街及周边道路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2-18448)于2022年12月3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第四条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江海大道以东,华南快速以西,双塔路(琶洲大道)以南,规划凤浦路以北。共包含16条市政道路,其中3条为次干路,13条为支路,全长约4.65公里,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河涌改道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结构工程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江海大道以东,华南快速以西,双塔路(琶洲大道)以南,规划凤浦路以北。共包含16条市政道路,其中3条为次干路,13条为支路,全长约4.65公里,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河涌改道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土建结构工程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2 |
招标公告第五条,第2.1项 |
招标内容及规模:项目范围内涉及地下综合管廊、南大街地下空间等在建项目建设,项目将分期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具体为华轩南街(HXK0+000-HXK0+187.65),新建城市支路1条,道路红线宽度20m,道路长度187.65m。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结构工程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招标内容及规模:项目范围内涉及地下综合管廊、南大街地下空间等在建项目建设,项目将分期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具体为华轩南街(HXK0+000-HXK0+187.65),新建城市支路1条,道路红线宽度20m,道路长度187.65m。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土建结构工程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3 |
招标公告第五条,第2.2项 |
最高投标限价:12522311.70元。 |
最高投标限价:12420736.34元。 |
4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522311.70元。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420736.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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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文件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930372.29元,暂列金额880860.64元,暂估价为11200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929452.14元,暂列金额873346.44元,暂估价为11200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6 |
招标文件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0643964.95元(招标控制价的85%)。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0557625.89元(招标控制价的85%)。 |
7 |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94%(D值为94,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11770973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94%(D值为94,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11675492.16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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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中工程研发能力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路面工程类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每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每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
二、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有调整,已重新打包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最新公布的GZZB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三、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有调整,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四、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合同有调整,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3。
五、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有调整,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4。
六、本招标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招标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七、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电子招标文件(另册)
2.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另册)
3.琶洲西区琶洲南大街及周边道路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合同(另册)
4.施工图纸(另册)
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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