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街坊,家庭医生服务好处多多,赶紧了解一下吧!
“家庭医生”是干什么的?
能为大家带来哪些便利?
家庭医生会不会很贵?
今天我们带你一起走近“家庭医生”
1家庭医生是谁
目前我国的家庭医生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组成。
一些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个人诊所中符合条件的医师也是家庭医生团队重要的补充资源。
服务原则上以签约团队来提供,团队包括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2家庭医生是干什么的?
家庭医生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家庭医生以人民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整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方向,提供长期签约式照顾,并将个体与群体健康照顾融为一体。
3签约后享受哪些服务?
只要签约基础包就能享受至少以下十项基本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医生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收集居民既往史、家族史,以及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疾病用药情况等基本健康信息。帮助其保管、维护、更新健康档案信息。
2优先预约就诊。由家庭医生转诊,签约患者可以预约的形式优先到上级医院专科就诊。上级医院向家庭医生开放一定数量的号源。
3慢病长处方。家庭医生可以为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治疗所需的长处方,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开药的次数。医保基金对长处方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4转诊绿色通道。根据签约患者病情,家庭医生帮助其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上级医院向签约居民提供转诊便利。
5重点疾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每年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提供1次健康检查,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和健康状况评估。每年为糖尿病患者提供4次空腹血糖检测。每年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和诊断明确并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4次随访。为确诊并在家居住的肺结核患者每月随访1次。
6儿童健康管理。家庭医生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儿童体格检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中医药健康指导。
7孕产妇健康管理。家庭医生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包括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健康状况评估、第一次产前检查、孕期健康教育和指导、产后访视。
8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检查,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和健康状况评估。进行生活方式、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等健康指导。
9预防接种。家庭医生为0-6岁儿童预防接种,为重点地区高危人群应急接种,并帮助管理预防接种信息。
10健康教育。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生活方式、可干预危险因素、传染性疾病预防等健康教育知识。
凡是在城乡居住半年以上的,包括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家庭)都可以与辖区内的家庭医生进行签约。
4签约服务贵吗?如何收费?
签约服务包分为基础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两种类型。签约服务对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签约居民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
基础包体现公益性,一般来说费用相对较低。
而个性化服务包是根据居民个人需求在扣除基本医保基金或商业健康保险等其他筹资渠道的分担比例后,其余部分由居民缴费。
所以家庭签约服务是每位居民都能负担的一项基础医疗服务。
5如何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本着自愿的原则,有签约意愿和服务需求的居民,可到附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选择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涵盖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
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看不懂没关系
图片来帮你
一图教你读懂身边的家庭医生
西南街道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包括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卫生站,详细情况如下表: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详细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757-66892191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后岗西路2号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北江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757-87808803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社区文明路11号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
0757-87732070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9号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
0757-87755209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二街7座沙头市场二楼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园林社区卫生服务站 |
0757-87718132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园林路25号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
0757-87799868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32号201、102及夹层 |
“一人立功,全家光荣”。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营造浓厚的社会拥军氛围,增强立功家属的荣誉感、自豪感。3月16日,三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西南街道公共服务办到桥头社区、河口社区、五顶岗村委开展立功军属送喜报活动。
伴着喜庆的锣鼓声响,祥狮起舞,周边父老乡亲闻讯而来。慰问团一行先后来到荣获个人三等功的西南现役军人王凯、范文杰和陆建彰家中,为军属披绶带、戴红花,把立功喜报、慰问金送到手中。
喜报虽小,承意颇重。一张小小的立功喜报,不仅承载着军人的无上荣誉,凝聚着军人的辛勤汗水和无私奉献,也饱含着军属的大力支持和默默付出。
慰问团向军人家属传达街道党委和政府的祝福,与家属亲切交谈,详细询问生活情况,宣讲疫情防控知识,叮嘱他们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身心健康,并衷心感谢他们为国家培养出优秀人才,希望今后能继续鼓励子女在部队发扬优良作风,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顽强拼搏精神,为国防事业再立新功,为家乡增光添彩。
为切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激发军人矢志军营建功立业的内动力,提升军人的社会荣誉感,西南街道继续全力做好军人军属的坚强后盾,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亲”的浓厚氛围,用心、用情、用劲让立功受奖的军人和亲属共享荣光、力建国防,共同谱写军政军民团结的新篇章。
最近有小伙伴
有了想要自己创业当老板的想法
为了帮助在佛山的创业者
小编收集整理了佛山创业者可领的补贴
大家赶紧看看吧~
希望可以帮到你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12月31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4、劳动合同;
5、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条件
1.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指年龄在45岁以下的港澳台居民)、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备注:
1.创业孵化服务主要包括:创业指导、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
2.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
3.孵化时限不超过3年;
4.分公司不可作为孵化主体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每年每户3000元,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三)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
(四)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港澳台青年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属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7.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
(五)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包括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项目、责任义务等内容)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
(六)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七)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八)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材料。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补贴条件
1. 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补贴标准
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可补贴1500元。
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申请材料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2)审核。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4)支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备注:具体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创业培训补贴)_网上服务平台_操作手册 V1.1》进行操作。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6.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以创业者身份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失业登记或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租金发票;
(七)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5.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6.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3.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4.分公司不可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6.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10000元。
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6.属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7.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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