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可以领取哪些补贴?
最近有小伙伴
有了想要自己创业当老板的想法
为了帮助在佛山的创业者
小编收集整理了佛山创业者可领的补贴
大家赶紧看看吧~
希望可以帮到你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12月31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4、劳动合同;
5、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条件
1.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指年龄在45岁以下的港澳台居民)、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备注:
1.创业孵化服务主要包括:创业指导、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
2.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
3.孵化时限不超过3年;
4.分公司不可作为孵化主体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每年每户3000元,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三)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
(四)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港澳台青年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属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7.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
(五)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包括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项目、责任义务等内容)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
(六)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七)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八)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材料。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补贴条件
1. 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补贴标准
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可补贴1500元。
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申请材料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2)审核。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4)支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备注:具体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创业培训补贴)_网上服务平台_操作手册 V1.1》进行操作。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6.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以创业者身份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失业登记或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租金发票;
(七)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5.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6.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3.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4.分公司不可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6.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10000元。
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6.属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7.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下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定于2022年3月31日15:00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举行“泰华路南侧低矮厂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之文体场馆(第二次)”场地使用权租赁招标竞投会,本项目采用明 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前来竞投。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用途 |
建筑面积 |
竞投 保证金 |
场地使用期限 |
租金 (不含税) |
管理费 (不含税) |
竞投底价 (资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环境优化提升建设、市场推广等费用)(不含税) |
文体场馆 |
约4703m2,(含公摊面积) |
25万元 |
120个月 |
20元/㎡/月 |
1元/㎡/月 |
1万元 |
本项目有土地证【佛府集用2010第0600070602044号】,正建设单层混凝土框架建筑物,主体建筑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招标人可尽量协助办理有关证照。竞投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一经竞得该项目和签订合同即表示承认、接受本项目的现状,愿意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管理费用和遵守合同的约定。
二、竞投人的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2、竞投人(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体育场馆开发或运营”等;
3、①竞投人(独立法人)须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银行担保函;
②自然人须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名竞投;
5、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经核查其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取消其竞投资格,若中标的则无条件终止其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年龄不能超出法定退休年限。
三、竞投资格审核及获取竞投资料
1、竞投人可于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所有证件须携带原件进行核对)到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市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7座16楼)购买招标竞投文件(伍佰元一份,售后不退)。携带资料复印件明细如下:
①法人前来报名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
2、须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银行担保函(以银行开具的为准)。
3、符合“竞投人的准入条件中第5点”的承诺(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须提供)。
5、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所提交的资料均需符合竞投人的准入条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竞投人公章。
②自然人前来报名需提供:
1、拟经营行业的承诺书(到招标代理处领取);
2、符合“竞投人的准入条件中第5点”的承诺(格式自拟)。
3、自然人身份证(自然人前来报名时须提供)。
4、须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注:所提交的资料均需符合竞投人的准入条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指模并签字。
2、报名成功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竞投文件(伍佰元一份,售后不退)。
四、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现状和施工图纸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本项目“泰华路南侧低矮厂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之文体场馆(第二次)”的资产地址是泰华路南侧、南北大涌东侧。
五、竞投保证金
1、竞投人必须在2022年3月30日17:00时前将竞投保证金汇入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竞投会结束后,非中标人的竞投保证金退还:竞投会结束后,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暂缓退还)通知单》,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在收到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竞投保证金;
六、确认竞投资格
请竞投人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14:30至15:00时间段内,
1、法人出席时须提供:
①交纳竞投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②《竞投保证金承诺书》;
③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出席时须提供:
①交纳竞投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②《竞投保证金承诺书》;
③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开标室,由招标代理单位确定竞投人的竞投资格。竞投人逾时确认竞投资格,视为竞投人放弃竞投。
七、招标竞投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15:00入场参与招标竞投会,逾时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①竞投资格确认书(原件,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派发);
②竞投标书(原件,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派发)。
③竞投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八、本项目采用明 标方式公开竞标,以竞投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九、提交标书
本次场地租赁项目采用在招标现场提交竞投标书,并采取多次竞价方式,竞投人每轮报价比前一轮底价至少递增10000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下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招先生
联系电话: 82206338
招标代理: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83130918转8825
竞标处: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25号2座3层之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2210420 82138251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下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2年3月21日
各位街坊朋友们
千万不要购买或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属性的按照机动车来处理,即无证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罚。所以,千万不要购买或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新标准最高车速设为25km/h
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为55kg
最大电机功率为400W
有脚踏骑行功能
针对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蓝色、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通行日期截止后,号牌作废,禁止在我市道路通行。未按地方规定在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蓝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至2022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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