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创业可以领取哪些补贴?
详细内容

佛山创业可以领取哪些补贴?

时间:2022-03-22     人气:998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最近有小伙伴


有了想要自己创业当老板的想法


为了帮助在佛山的创业者


小编收集整理了佛山创业者可领的补贴


大家赶紧看看吧~


希望可以帮到你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12月31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4、劳动合同;


5、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条件


1.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指年龄在45岁以下的港澳台居民)、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备注:


1.创业孵化服务主要包括:创业指导、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


2.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


3.孵化时限不超过3年;


4.分公司不可作为孵化主体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每年每户3000元,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三)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


(四)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港澳台青年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属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7.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


(五)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包括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项目、责任义务等内容)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


(六)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七)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八)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材料。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补贴条件


1. 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补贴标准


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可补贴1500元。


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申请材料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2)审核。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4)支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备注:具体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创业培训补贴)_网上服务平台_操作手册 V1.1》进行操作。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6.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以创业者身份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失业登记或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租金发票;


(七)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5.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6.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3.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4.分公司不可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6.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10000元。


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6.属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7.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