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 服务质量再提升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任务,深化优化便民利企服务举措,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新场地建设,从业务流程、窗口功能整合、布局调整、设备升级等多方面优化再造,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023年1月,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累计办理不动产登记案件超5000宗,同比增长约5%。一是新场地设备升级、功能升级。积极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任务,通过设备和功能提升,实现了“刷脸办”、“扫码办”,实现了“税费同缴、后台分账”,让办事群众感受到更便利的服务。二是新场地建设功能分区更加清晰、窗口分布合理,纾解人流,让办事群众感受到更舒适的环境。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评比窗口服务之星,激发员工干事动力,增加员工成就感,从而更好地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以昂扬的姿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积极落实各项深化改革政策和助企纾困措施,以崭新的面貌,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助力社会经济发展迈向新台阶。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经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同意,近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作为广东首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综合规范性文件,将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监管方式手段滞后、信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应用不足等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数字化、规范化。
广东作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首批5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15年以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列入历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历任分管省领导亲自挂帅,不断优化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架构。特别是2018年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紧紧围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制度规则健全完善、平台服务优化提升。依托省数字政府公共支撑体系,集约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纵向与国家和全省21个地市平台互联,横向与全省各类市场化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数据互通,发挥交易服务“总门户”、数据共享“总枢纽”、协同联动“总监察”作用,为全面开启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充足的实践基础。
据悉,《办法》作为我省首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综合规范性文件,是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现实需要,是我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试点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生动实践,是落实国家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力举措,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创新性地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构建以数字政府为支撑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提升公共资源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公租房家庭(承租人)遭遇失业、大病、变故,出现阶段性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减免租金。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缓交50%租金,发生“大病”可申请减免6个月租金,发生“变故”可申请减免12个月租金。1月31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布具体操作指引及办理流程。
发生“大病”“变故”情形可申请减免租金
市住保办明确,申请家庭(承租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向房屋管理对应的运营单位申请缓交租金;申请家庭(承租人)发生“大病”“变故”情形的,可向房屋管理对应的运营单位申请减免租金。
其中,申请缓交租金的情形:申请家庭(承租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缓交50%的应缴租金。缓交的金额、期限(不得超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须在申请时明确;补缴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如申请家庭在补缴期限内确实还存在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应补缴金额,须在申请并承诺的补缴期满前1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按审核流程审批后实施。
申请减免租金的情形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标准最低限、即在保家庭成员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认定为“大病”情形。“变故”是指申请家庭(承租人)因各种突发状况,导致18周岁(含)以上、规定退休年龄(不含)以下人员死亡,造成主要劳动力丧失的情形。
发生“大病”情形的,可申请减免6个月实际应缴的全部租金;发生“变故”情形的,可申请减免12个月实际应缴的全部租金。减免租金的期限均从审核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算(可延续新签订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合同期);在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合同期内,如减免租金期满,仍符合“大病”“变故”情形的,可再次申请租金减免。
市住保办介绍,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家庭,可向保障房小区或就近小区服务窗口提交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的申请。
申请缓交租金的,需填写申请表,查看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佐证材料,并签订承诺书。
因“大病”情形申请减免租金的,需查看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医院就诊、费用结算和大病医保报销等资料;因“变故”情形申请减免租金的,需查看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亡原因证明等佐证材料,并均需填写申请表,签订承诺书。
明确全流程各环节审核时限
市住保办要求,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家庭(承租人)缓交或者减免租金的申请后,当场派发并指导填写相关申请表,对材料完整的,即签订承诺书,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完整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事项,申请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资料,资料完整后签订承诺书,出具《受理通知书》。
自受理之日起,运营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家庭(承租人)情况,提出缓交或减免租金的审核意见,提交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对于申请缓交租金的,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申请减免租金的,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每周(10单以上)或两周汇总一次“大病”情况提交市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收到“大病”复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反馈相关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家庭发送书面和短信通知。
如申请家庭对审核、审批结果不服,可向广州市住保办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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