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门诊大楼建设项目医疗信息化系统(软件)工程更正公告(二)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门诊大楼建设项目医疗信息化系统(软件)工程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二)
(项目编号:JG2022-18088)
各投标人:
结合本招标文件、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及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延期开标公告内容,现更正具体如下:
一、结合本招标文件第2页及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
原文:
2.5计划工期:2023年1月20日-2024年4月30日,总日历466天。
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HIS、EMR、医院信息平台系统的上线使用,达到电子病历4级要求;2023年通过电子病历4级评审。
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系统,达到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智慧服务三级的验收标准并上线正常使用。
现更正为:
2.5本工程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系统建设,达到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智慧服务三级的验收标准。
在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HIS、EMR、LIS、PACS、手麻等电子病历四级评审相关必备的上线使用,保证医院业务的正常运行。
在2023年顺利通过电子病历四级评审。
二、本招标文件第46页
原文:
★1)承包人须对采购人现有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充分利用,承诺本次建设内容在符合用户操作及使用习惯基础上对HIS、EMR、患者移动服务平台等系统的历史数据进行清洗、沿用;同时,需按照互联互通4甲的要求,实现院内业务系统接入医院信息平台。如涉及到与原厂商进行系统开发对接的代码和费用问题,由承包人与系统原厂商协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自行承担。
现更正为:
★1)承包人须对采购人现有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充分利用,承诺本次建设内容对HIS、EMR、患者移动服务平台等系统的历史数据进行清洗、沿用;同时,需按照互联互通4甲的要求,实现院内业务系统接入医院信息平台。如涉及到与原厂商进行系统开发对接的代码和费用问题,由承包人与系统原厂商协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自行承担。
三、本招标文件第46页
原文:
★4)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HIS、EMR、医院信息平台系统的上线使用,并保证医院在2023年顺利通过电子病历四级评审,如果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回所收款项,承包人有义务在终止合同后的过渡期保证医院原有系统的正常运行;签订合同后18个月全部系统上线使用,并达到建设目标的验收标准。
现更正为:
★4)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HIS、EMR、LIS、PACS、手麻等电子病历四级评审相关必备的系统上线使用,保证医院业务的正常运行。
四、本招标文件第46页,2.2总体建设要求
现增加:
★9)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必须保证医院在2023年顺利通过电子病历四级评审,如未通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回所收款项(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除外),承包人有义务在终止合同后的过渡期保证医院原有系统的正常运行。
★10)签订合同后18个月全部系统上线使用,并达到建设目标的验收标准。
五、结合本招标文件第48页及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
原文:
计划工期:2023年1月20日-2024年4月30日,总日历466天。
-
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HIS、EMR、医院信息平台系统的上线使用,达到电子病历4级要求;2023年通过电子病历4级评审。
现更正为: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系统建设,达到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智慧服务三级的验收标准。
1、在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HIS、EMR、LIS、PACS、手麻等电子病历四级评审相关必备的上线使用,保证医院业务的正常运行。
2、在2023年顺利通过电子病历四级评审。
六、结合本招标文件第306页及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
原文:
4.1.1本工程计划工期:2023年1月20日-2024年4月30日,总日历466天。
4.1.2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HIS、EMR、医院信息平台系统的上线使用,达到电子病历4级要求;2023年通过电子病历4级评审。
4.1.3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系统,达到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智慧服务三级的验收标准并上线正常使用。
现更正为:
4.1.1本工程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系统建设,达到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智慧服务三级的验收标准。
4.1.2在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HIS、EMR、LIS、PACS、手麻等电子病历四级评审相关必备的上线使用,保证医院业务的正常运行。
4.1.3在2023年顺利通过电子病历四级评审。
七、本招标文件第33页
原文:
4 |
国家标准或技术方案参与情况 |
(1)投标人曾作为卫生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参与单位,参与方案制定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曾作为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研制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国家卫生信息标准的制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现更改为:
4 |
国家标准或技术方案参与情况 |
投标人曾作为卫生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参与单位,参与方案制定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
原文:
4.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16日15时00分。
R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8号开标室。
4.7 开标: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6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8号开标室。
现更改为:
4.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R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8 号开标室。
4.7 开标:
开标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8 号开标室。
九、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单位: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
- 项目名称:黄埔区临江大道(黄埔大桥-西滘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047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8日 0时0分~2023年2月28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城市隧道工程专业)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执行。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桥梁工程专业甲级、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4.7 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4.8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8日 14时30分 - 2023年2月28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8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28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28日 14时15分 - 2023年2月28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肿瘤医学科学中心(天河院区)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047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8日 0时0分~2023年3月1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358.0213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的一方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以下分工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①全部勘察工作只能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承担; ②联合体牵头方须对设计工作负总责,并对成员单位提供的所有成果文件进行审核及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名盖章。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1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8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1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1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1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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