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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新年行政强制第一枪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查封扣押一批危险废物

时间:2023-02-21     人气:260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作者:
概述:......

2023-02-20 09:2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海珠区江南大道南某汽车配件经营部发现一批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该场所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储存间,未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和转移联单。为防止这批废旧铅酸蓄电池非法转移或违法拆解导致污染环境,海珠分局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蓄电池存放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经核查,该经营单位主要经营汽车蓄电池批发零售业务,无法提供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现场存放的79块废旧铅酸蓄电池中,46块需要退还厂家处理,另外33块非供应商厂家产品,需作为危险废物另行处置。

  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转移,便于进一步查清案情,同时确保这批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置,海珠分局按程序向该单位发出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33块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查封扣押。同时指导当事人整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依法妥善做好贮存、处置工作。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转移、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场所未发生危险废物渗漏污染,且该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整改,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能及时改正”情形。2月15日,海珠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对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处理决定,随后依程序对该批废旧铅酸蓄电池解除查封扣押。

  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海珠分局加大“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适用力度,对潜在的污染风险果断使用行政强制措施,成功避免环境损害后果发生,实现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零的突破。同时,对中小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帮扶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做到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下一步,海珠分局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筑牢海珠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普法小课堂:

  本案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既属固体废物,也属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贮存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第20条第1款)。若经营者违法贮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予以查封(扣押)(第27条第1款第2项)。若经营者在贮存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已经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等环境损害后果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102条第1款第7项、第2款)。

  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第79条),若经营者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112条第1款第6项、第2款)。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还可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第120条第1款第6项)。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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