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农产品流动检测车驻点计划(2023年3月)
禅城区4个镇(街道)均配置了1辆食品安全流动检测车,检测车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肉类水分检测仪、多功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可开展蔬菜瓜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猪牛羊肉含水量快速检测、冰鲜甲醛残留快速检测、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吊白块残留速测等。2023年3月份的检测计划详见附件。
附件:禅城区农产品流动检测车驻点计划(2023年3月).xlsx
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第九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同时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的相关工作部署,做好禅城区商业促消费相关工作,我局拟面向社会征集2023年禅城区商业促消费主题活动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适合各类假日节庆、购物节、主题消费节等举办的商业促消费活动,要求活动主题鲜明、新颖,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度,形式内容具有独创性和吸引力,鼓励融合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夜经济等元素特色,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别:
1.对外(广州、深圳)促消费类活动,活动地在广深商圈,要求体现佛山禅城特色,具品牌推介吸引广深人群来禅消费影响力;
2.线上传播营销类活动,要求为线上模式,体现我区消费主题或特色,起到消费引流作用;
3.其他促销福利类、互动体验类、赛事评选类、艺术文化类等活动,要求为本地举办线下活动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活动,活动新颖,目标对象明确,鼓励具有一定自我造血功能,市场运营加政府支持类的活动。
二、方案要求
(一)方案要求
1.有简要完整的企业简介(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联系人);
2.有完整的策划方案、执行方案、宣传方案和经费概算;
3.策划方案必须是原创、主题特色鲜明,必须有可支撑的资源和执行实力。
(二)方案报送主体资质要求
1.方案报送主体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对方案相关内容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社会形象。
2.方案报送主体有专业的活动策划团队并有组织或策划同类活动或行业赛事的经验;公司对商业行业具有一定的理解和认知,有佛山地区及相关的商业行业资源、商协会资源。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主题活动,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报送主体进行报送。
三、政策及资源支持
禅城区经科局将对征集的活动方案组织商业企业、协会及有关专家进行甄选,经通过的活动方案,将有以下支持:
(一)纳入我局全年商业促消费活动计划,经采纳后我局可以参与活动举办给予经费支持并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
(二)择优推荐给我区重点商业体和商业载体运营方、商业品牌企业;
(三)指导协助活动执行方对接省、市、区的商业载体和品牌资源。
四、报送流程
1.请意向单位将活动方案(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于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我局。
2.由于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促消费活动的举办受到一定限制,2022年度经甄选通过无法如期举办的活动项目可重新参加投稿。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82340926,邮箱:s823408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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