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丨收钱后承诺斡旋但并未实施是否构成受贿
【典型案例】
姜某,A市科技局局长,与A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某因工作关系认识。2022年9月,私营企业主张某因在A市人民法院有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判决,遂请托姜某向A市人民法院有关领导打招呼,希望获得有利判决,并送给姜某100万元,姜某答应张某帮其向黄某打招呼。但姜某实际未与黄某联系,后张某在A市人民法院的案件胜诉。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姜某承诺斡旋但未真正实施行为如何认定,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姜某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不构成受贿罪。主要理由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即可定罪”相关规定只适用于利用本人直接职务便利(直接受贿);而对于斡旋受贿的形式,只有承诺这一阶段,还不可定罪,必须有进一步的实施行为。因此,姜某虽承诺张某帮助其向黄某打招呼,但姜某未进一步实施,只能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不构成受贿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姜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斡旋受贿)。主要理由是,“承诺即可定罪”的条件并未明确只适用于直接受贿的形式,同时司法解释中关于构成受贿罪谋利事项的承诺、实施、实现三阶段规定的适用也未区分直接受贿还是斡旋受贿。姜某已经承诺张某向黄某打招呼过问案件,并收受了好处,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
【评析意见】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具体分析如下。
一、承诺斡旋行为已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
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无论是直接受贿还是斡旋受贿,本质上都是请托人通过财物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二者的区别点只在于行为人是利用本人的职务行为还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承诺请托人通过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并未进一步实施承诺的内容,但只要承诺是真实的,就已经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因此,无论是承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是承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都已经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案中,姜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承诺张某向另一国家工作人员黄某打招呼过问案件,并收受张某贿赂,尽管承诺后并未实施,但承诺斡旋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侵犯了姜某的职务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
二、行为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是承诺斡旋行为的对价
在认定承诺斡旋行为构成斡旋受贿时,要认识到,行为人接受请托人财物是对其承诺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对价,而非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对价。这意味着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其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影响斡旋受贿谋利要件的认定。
本案中,姜某收受张某100万元,是对其承诺向黄某打招呼过问案件这一承诺斡旋行为的对价,而非对黄某职务行为的对价。也就是说,黄某是否利用其职务行为为张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影响对姜某斡旋受贿的评价与认定。
三、承诺斡旋认定为受贿罪符合司法解释等文件规定
参照《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收受他人财物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为他人谋利事项是否已完成,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既遂的认定。从上述司法解释等文件看,承诺斡旋行为也符合司法解释等文件对构成斡旋受贿的谋利要件要求。因此,将承诺斡旋行为认定为受贿罪(斡旋受贿)的谋利要件既符合受贿罪的本质,又不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障碍。
本案中,姜某与黄某因工作关系认识,姜某的承诺斡旋行为可能会向实施、实现阶段发展。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等文件,姜某只要承诺并收受财物,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其是否着手向黄某打招呼不影响认定。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审查调查工作具体实践中,若将承诺斡旋行为认定为斡旋受贿的谋利要件,需要注意把握几个问题,以避免将此类行为与其他性质的行为混淆。
一是注重把握行为人承诺斡旋行为的现实性。承诺斡旋行为中较为重要的一点是,要把握和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斡旋能力”,比如行为人本身的职权和地位是否与斡旋对象的职权和地位存在一定职务上对等的关系,或是否有共同的工作经历,二者在本质上是否存在“权权交易”的可能性,以此判断行为人承诺的真实性,以及未来承诺斡旋行为是否会按照实施、实现的方向发展。这就需要对行为人和斡旋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研究把握,如二者不存在任何公权力和公权力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利用的可能性,那么承诺斡旋就不一定会继续向实施、实现发展,就可能是虚假承诺,性质认定也就需要重新研究。因此,要特别注意对行为人承诺的“斡旋能力”进行判断。
二是行为人承诺请托人的事项必须为不正当利益。由于承诺斡旋行为还停留在承诺阶段,未进一步有实施行为,就要综合研判行为人向请托人承诺时,其承诺的事项是否为当然的不正当利益。如无法明确判断承诺的事项是否为不正当利益,则承诺斡旋行为就无法成为斡旋受贿的谋利要件。2012年“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明确解释,要在审查调查实践中注意把握认识。
三是注意区分承诺斡旋与诈骗的主观故意。这主要集中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区分行为人是在主观上承诺斡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是主观上对请托人进行虚假承诺从而骗取钱财,以区分成立受贿罪还是诈骗罪。同时,还要考虑请托人贿送财物的时间节点,如行为人并未按照承诺为请托人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但请托人事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送给行为人财物,行为人未告知请托人真相还欣然接受财物,就要从请托人及行为人口供中查明贿送财物的主观目的。如请托人贿送财物的目的是为了对承诺斡旋行为表示感谢,则可能成立斡旋受贿;如请托人贿送财物的目的是基于对行为人行为的错误认识,认为行为人实际提供了帮助,而行为人却隐瞒了真实情况,行为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因此,在审查调查中,需特别注意对双方口供中真实主观故意的辨别。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西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在首次报名期间(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未达到开考比例,故延长报名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村街道社区组织员2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党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复印件。联系人:庄小姐或吴小姐,联系及岗位咨询电话:8197803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三楼党建办公室308。(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3.报名要求:
(1)同一考试时间的岗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才进入笔试环节。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西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一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西村街道办事处5楼会议室(地址:荔湾区协和路1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需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即录取。如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我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参加过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纳入编外人员备选库,街道视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备选库人员。
(四)岗位咨询电话:81978032,监督电话:2628278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五)本公告由荔湾区西村街道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荔湾区西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2 .荔湾区西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⑤
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
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作出新部署,释放了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出重要部署。必须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口的作风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的重要标志,面对“四风”新情况新动向,必须坚持一抓到底、一刻不松
2022年10月25日,党的二十大闭幕仅3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即是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时间回到2017年10月27日,党的十九大闭幕刚3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巩固和拓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对相关内容进一步作出细化完善,提出更高要求。
2012年12月4日,党的十八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短短600余字,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等8个方面为加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
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口的作风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的重要标志。
经过持续整治,面上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防反弹、防变异任务依然艰巨: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有的借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有的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收送礼品礼金,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
问题所指,工作所向。面对“四风”新情况新动向,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明确“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强调必须坚持一抓到底、一刻不松,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
贯彻落实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反复性顽固性、改头换面、隐蔽隐性问题深挖细查、靶向纠治。一方面,聚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反复性顽固性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置,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另一方面,紧盯快递送礼、借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等隐蔽隐性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找准作风问题新情况新动向,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动作风建设持续走深走实。
不正之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从查处案件看,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大多是从作风问题肇始,把一餐饭、一瓶酒、一份礼当成小事小节,理想信念在吃吃喝喝、觥筹交错中逐渐崩塌,廉洁防线在迎来送往、勾肩搭背中逐渐失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深渊。
纠“四风”和反腐败必须相辅相成、相向而行。要对风腐一体问题深挖细查,既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又在查处腐败案件中深挖细查“四风”问题,着力发现和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问题,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同时,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工作机制,一体推进、综合施治纠“四风”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挖根源、找准症结,精准纠治、增强实效,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今年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2022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国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4765起,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问题37567起,占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83.9%。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得以铲除。但也要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时有发生。
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作风形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具体部署,全会工作报告要求紧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担当、不用力,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执行、野蛮操作,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精准纠治、增强实效。
贵州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将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内容;安徽省纪委监委聚焦不作为、不担当、不进取、不务实等“六不”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从严纠治“虚、躲、冷、粗、假”等顽瘴痼疾;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建立减负监测点制度,重点查找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
按照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以集中整治的积极成效汇聚起全党上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伟力。
更加自觉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二十大擘画了我国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将目标转化为现实,关键在真抓实干。落实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就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担当精神、实干精神,及时把党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坚决防治空喊口号、不抓落实,各行其是、搞本位主义,以及不推不动、机械执行,脱离实际、急躁冒进等不良倾向,以有力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坚持人民至上,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坚决纠治在维护群众利益上推诿扯皮“打太极”、消极应付不负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及“一刀切”、层层加码等不正之风,大力整治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随意决策、盲目决策、违规决策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和成效。
紧盯加重基层负担行为,持续为基层减负松绑。大力纠治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着力解决会议层层套开、要材料过多过急、提整改要求不顾实际、随意向基层摊派任务、层层“甩锅”等问题。完善科学评价干部体系,严格执行干部考核、工作检查等方面相关制度,持续纠正工作过度留痕、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
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把纠治“四风”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让新风正气在新征程上不断充盈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年磨一剑”,我们党兑现了庄严承诺,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但要清醒看到,当前作风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已经解决的问题可能反弹,新问题还在出现。
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作出具体部署,强调当前不正之风潜滋暗长的土壤还在,反弹回潮的风险犹存,必须纠树并举、激浊扬清,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
作风建设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攻心战。落实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将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融入纠治“四风”全过程,既坚持严的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又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
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坚决防止回潮复燃。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从严从重处置。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以严明纪律支撑起作风建设的坚固“后墙”。
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分类案例指导机制,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查处问题同完善制度机制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对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作风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不断总结新时代作风建设成效经验,把纠治“四风”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
纠树并举、化风成俗。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以廉洁文化促进自律,以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推动形成担当尽责、勤政清廉的时代新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良好党风政风就在身边、社会新风正气就在身边。
踏上新的赶考之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我们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挑战和艰巨繁重的任务,要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增强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一以贯之、守正创新,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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